注册公司都是通过正常的申请程序,经过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的,但是,为什么合法注册的公司名称还会被起诉侵权?万春花律师知识产权18818238099
万春花律师解答:此种情况属于企业名称权(企业字号)与商标权之间冲突的问题。问题产生的原因,是由于企业名称登记与商标注册归属于不同的行政机关管理。不同的行政机关之间,数据信息的共享正在进一步完善过程中。当一个企业的名称中,涉及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时,就会发生冲突。此时,在先的商标权人就可能会起诉在后注册的企业涉及侵权。万春花律师知识产权18818238099
当然,最终是否会构成侵权,要具体看这两个企业经营的业务是否相同或者类似,并且是否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如果双方业务相同或者类似,且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的,则根据具体不同情况,会构成侵害商标权或是不正当竞争。万春花律师知识产权18818238099
法条依据:《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五十八条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