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许可过程中,双方往往会就许可事项进行明确约定,签订相应的商标许可合同。那么,签订的商标许可合同,是否一定要去商标局备案后,合同才算成立呢?万春花律师知识产权18818238099
万春花律师解答:是否备案,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但是,一旦发生纠纷,未经备案登记的商标许可合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比如,A公司将其商标独占许可给了甲,但合同没有经过商标局备案,后A公司又将该商标许可给不知情的乙。由于甲方的许可合同没有经过商标局备案,所以甲不能对抗善意的乙,也就是说甲不能阻止乙使用该商标。万春花律师知识产权18818238099
故万春花律师建议:被许可人在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过程中,还是要尽量和许可人沟通好,在合同签订后,一定要去商标局进行备案,以便保护好自己的权利。万春花律师知识产权18818238099
法条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