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常州两名骑行者发生非机动车碰撞、同等责任,伤者腰椎骨折十级伤残;前期调解耗尽三者险医疗额度,保险公司以退休为由拒赔误工损失。律师分次维权,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全部得到法院支持
案件概况
两名当事人分别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路上相撞,交管部门判定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事故致使伤者腰椎椎体骨折,接受手术医治。
伤者最先提起诉讼索要首期住院医药费,和肇事方、保险公司达成调解,电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5000 元医疗限额已经全部赔付完毕。
后续伤者完成二次治疗,司法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误工期 180 日、护理期 90 日、营养期 90 日。伤者早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双方针对伤残赔偿、误工损失协商失败,伤者交由我方律师提起诉讼。庭审阶段保险公司拒绝赔付误工费、压低各项赔偿标准;法院核算全部损失,保险优先在剩余责任限额赔付,不足部分由肇事人依照责任承担,伤者核心诉求顺利胜诉。
案件难点
1、退休年龄误工争议:保险公司单纯凭借伤者超龄直接拒赔误工费,各地裁判标准并不统一,需要举证伤者依旧参与务工、存在实际收入损失。
2、保险分项限额困境:前一次调解耗尽医疗分项保额,保险公司借此主张保险已经没有赔付额度,试图拒绝伤残类赔偿。
3、各项赔偿标准博弈:保险公司主张护理费、营养费标准低于江苏当地常规标准,并且拒绝在三者险之内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
4、非机动车同等责任划分:两台电动车相撞,需要厘清 50% 责任之下每一项损失的分摊方式,避免赔偿金额被下调。
律师办案实操方案
1、搭建完整证据链:调取事故认定书、先前调解文书,查清保额消耗详情;收集病历、收费票据;通过司法鉴定锁定伤残等级以及三期时长;准备务工相关佐证,证明伤者日常依靠劳动获取收入。
2、针对保险分项限额展开抗辩:仔细研读保单条款,区分医疗费用专属限额和事故整体保额;医疗额度用尽,并不会妨碍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项目使用剩余保额理赔。
3、主攻超龄误工费纠纷:退休不等于丧失劳动能力,只要受伤之后收入减少就可以索要误工费,结合当地务工薪资水平申请法官酌情认定误工标准。
4、逐项按照省内赔偿标准提起诉求,包含后续医疗费、伙食补助、营养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清晰划分保险公司以及肇事责任人的赔付边界。
5、做好对方缺席开庭预案,提前提交完整书面答辩意见以及全套证据,保证所有赔偿主张都可以被法官采纳。
庭审过程
保险公司提出超龄无需赔付误工费、保险医疗限额用完便无需再理赔、下调护理营养标准、拒付精神抚慰金等多项抗辩。我方依据保单条款、务工证据、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逐条答辩,最终法院采纳我方大部分诉讼请求。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双方承担五成同等责任,伤者全部损失合计 149990.99 元;保险公司于剩余保险限额赔付 15000 元,肇事骑行者另行赔付 59995 元;诉讼费用、鉴定费用由双方按照事故责任分摊。
法律要点科普
1、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不直接丧失误工费索赔资格;可以举证依旧在岗务工、收入受损,便有权索要误工赔偿。
2、电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大多设置分项限额,医疗保额耗尽之后,剩余总限额依旧能够用来赔付伤残相关损失。
3、交通事故允许分开起诉,可以先行索要前期医疗费,做完二次手术、伤残鉴定之后再起诉伤残待遇,不会触发一事不再理。
4、非机动车之间同等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一般各自承担 50%;十级伤残伤者有权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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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