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常州电焊工骑行电动车和轿车相撞、伤者承担事故主责;保险公司缺少劳动合同、个税凭证为由压低误工薪资。律师结合行业务工习惯、转账凭证固定收入标准,二审成功保全 45000 元全额误工费
案件概况
当事人为在岗电焊从业者,日常依靠工地零散务工获取收入,骑行电动二轮车途中和小型客车发生碰撞受伤,住院医治 5 日。交警部门判定电动车伤者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机动车肇事司机负次要责任。
经过司法鉴定,伤者伤情并未构成伤残,误工期 150 天、护理期 90 天、营养期 90 天。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以及百万保额不计免赔三者险。
一审法院足额支持伤者全部赔偿项目;保险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核心争议集中在误工费的认定标准。我方律师代理伤者开展二审应诉,最终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难点
1、保险公司收入抗辩:伤者属于工地零工,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个税缴纳记录,工资拆分为多笔转账发放;保险机构刻意拆分流水,拒绝认可 9000 元每月的薪资标准,不接受 300 元 / 天的误工计算基数。
2、薪资结算模式特殊:电焊行业短期完工之后分批结款,多笔转账属于同一工期酬劳,保险公司曲解为多月工资,人为压低日均收入。
3、收入证据存在短板:当事人前期务工薪资大多现金结算,仅保留本次项目的转账记录,长期收入流水缺失。
4、上诉风险较高,一旦二审调低误工费标准,伤者将会产生大额经济损失。
律师办案实操方案
1、整合全套收入佐证材料,提交用工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全部银行转账记录,向法官解释多笔转账属于单次务工周期内拆分发放的工资。
2、讲解电焊工地用工特性,短期临时工完工之后分批次转账结薪属于行业常态,不可拆开当作多月薪资从而压低收入。
3、厘清举证责任:法律没有强制务工人员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完税证明才可认定收入;保险公司拿不出相反证据推翻现有凭证,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4、依托司法鉴定文书锁定 150 天误工期,完整核算 45000 元误工费,同步争取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赔偿。
5、二审坚守一审事实认定,举证收入标准真实合理,请求法院维持原有判决。
庭审过程
庭审当中保险公司坚持多笔转账为多月工资、缺少纳税凭证不能够认定高额误工费。我方结合电焊岗位行业特性、务工证明以及银行流水还原真实薪资;二审法院没有采纳保险公司的抗辩意见。
案件结果
二审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原判。保险公司赔付伤者各项损失合计 64241 元;肇事司机自行承担医保外用药费用 371 元;伤者 150 天共计 45000 元误工费全部得到法院支持,二审诉讼费由上诉的保险公司承担。
法律要点科普
1、交通事故误工费并不强制要求劳动合同、个税流水,务工证明搭配银行转账流水,即可佐证实际薪资收入。
2、短期务工工资分多笔转账发放,法院能够合并计算单次工期总收入,保险公司不可随意拆分流水压低日均工资。
3、电动车伤者为主责、机动车次责,出于对非机动车一方的保护,机动车一方一般承担 40% 的民事赔偿责任。
4、保险公司提起上诉,若无充足相反证据推翻一审事实认定,二审大多维持原判,上诉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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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