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况
当事人在当地建筑公司承建的工地担任油漆工,现场作业期间不慎摔倒受伤,住院时长 19 天,确诊肘关节脱位。经过人社部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伤者构成八级伤残。
承建建筑企业提出抗辩,声称伤者由私人包工头自行招募,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只是临时劳务雇佣,拒绝承担全部工伤待遇。案件走完劳动仲裁、一审流程之后,企业提起上诉。我方律师代理劳动者参与二审应诉。
案件难点
1、企业主要抗辩:借着包工头招人这一理由否认劳动关系,主张按照普通人身损害纠纷处理,规避工伤保险赔偿义务,属于建工工地工伤纠纷的常见套路。
2、薪资举证困难:双方都没办法提交完整工资凭证,工资基数直接决定停工留薪期薪资、伤残补助金的数额,认定标准存在较大争议。
3、护理费争议:公司主张伤者缺少护理单据,不认可住院期间护理费。
4、间接质疑工伤认定书效力,想要推翻行政机关作出的工伤结论,从根源否定工伤待遇。
律师办案实操方案
1、运用建工领域工伤司法解释,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给无资质包工头,承建单位需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该义务不受劳动关系是否成立约束,击破对方核心抗辩。
2、着重说明工伤认定书拥有行政公定力;企业没有启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撤销文书,民事诉讼阶段必须认可工伤认定结果。
3、参照当地建筑行业薪资行情、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佐证收入标准,反驳企业按照最低薪资标准核算工伤待遇的诉求。
4、依据当地工伤法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人员陪护住院伤者,就需要给付护理费,不需要伤者另行出示护理凭证。
5、二审提交项目工伤保险相关资料,佐证建筑公司就是法定用工责任主体。
庭审过程
上诉方建筑公司坚持工人属于包工头手下劳务人员、无需承担工伤责任,同时针对工资标准、住院护理费多处提出异议。我方围绕违法分包用工责任、工伤认定书法律效力、工地薪资惯例逐层答辩,二审没有采信企业上诉意见。
案件结果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建筑公司负责向工伤经办机构申请基金赔付项目;扣除前期垫付医药费之后,另行给付伤者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住院护理费,合计 80450.89 元。
法律要点科普
1、项目违法转包之后包工头招募的务工人员受伤,承建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劳动关系并不是前置条件。
2、劳资双方均无法举证工资收入时,不会直接套用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参照本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薪资基数。
3、工伤住院期间单位没有派人陪护,应当发放护理费,无需伤者准备额外证据。
4、工伤认定决定书未经法定流程撤销,民事诉讼当中法院应当承认文书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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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