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摩托与轿车相撞致使伤者颅脑挫伤、多处骨折;保险公司拒赔非医保用药、质疑精神伤残、压低务工赔偿。律师搭建务工证据链实现农转城赔付,分开起诉伤情、保留二次手术后续索赔权限
案件概况
当事人骑行摩托车在路上和小型客车发生碰撞,交管部门判定轿车驾驶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造成伤者脑挫伤、左髋臼骨折、左胫骨远端骨折等多处重伤,辗转多家医院住院救治。经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颅脑损伤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 180 天、护理期 90 天、营养期 90 天,下肢内固定取出预估后续治疗费 20000 元。
因为腿部钢板还未取出、伤情并未治疗完结,本次诉讼优先处理脑部伤残对应的赔偿,骨折部位伤残、二次手术费用另行起诉。
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以及百万额度不计免赔第三者责任险。庭审期间保险公司抛出多项抗辩理由,我方律师全权代理维权,法院采纳全部代理意见,当事人拿到足额赔偿。
案件难点
1、非医保用药争议:保险机构直接要求扣除两成医药费,没有提交药品清单和医保替代用药,单纯依靠惯例扣减医疗费。
2、户籍赔付标准纠纷:受害人为农村户口,保险公司坚持依照农村标准核算残疾赔偿金;伤者常年在外从事工地建筑工作,需要完整证据链支撑城镇赔偿标准。
3、颅脑精神伤残异议:保险公司口头质疑精神类伤残鉴定流程,拒绝认可十级伤残结果。
4、建筑零工误工费举证困难,缺少劳动合同和工资流水,保险公司极力压低误工损失。
5、多方垫付款项繁杂,肇事司机、保险公司分别垫付医药费、辅助器具费以及现金赔偿,需要理清抵扣返还方案。
6、多处伤情分期维权,腿部骨折内置钢板没有取出,需要合法保留后续伤残鉴定、二次手术费用的起诉权利。
律师办案实操方案
1、回击非医保用药抗辩:按照举证责任规则,保险公司想要剔除医保以外药物,必须出示用药明细、可替换医保药品;对方无证据支撑,该抗辩不能够成立。
2、补齐农转城全套证据:整理务工证明、工友证言,佐证伤者长期在城镇务工,收入来源脱离农村,达到城镇标准赔付条件。
3、稳固司法鉴定效力:本次鉴定由法院对外委托、机构资质齐全;保险公司仅有口头质疑,无法提交相反证据,伤残鉴定结论具备法律效力。
4、制定分层起诉方案:本次只主张颅脑十级伤残相关赔偿,书面注明下肢骨折伤情暂不处理,为后续二次手术、骨折伤残索赔保留起诉资格。
5、合理核算误工费用:工地零散务工缺少收入凭证,参照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180 天误工费。
6、梳理全部垫付资金,分开列明司机、保险公司的垫付明细,在判决当中约定抵扣以及返还方式,规避后续经济纠纷。
7、优先申请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限额优先赔付,最大化保障伤者权益。
庭审过程
开庭时保险公司依次提出扣除非医保医药费、农村户口赔付、否定颅脑伤残鉴定结果、下调误工费等多项抗辩。我方依次提交事故认定书、全套住院病历、司法鉴定意见书、城镇务工佐证材料,解释分次起诉伤情的法律依据;法院驳回保险公司各项异议。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肇事一方全责,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以及商业三者险之内赔付各项损失合计 155975.15 元。
案件支持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驳回非医保用药扣减申请,农村务工伤者顺利适用城镇赔偿标准;判决书明确伤者后续骨折伤残、钢板取出手术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肇事人先期垫付费用从理赔款项当中返还。
法律要点科普
1、保险公司只口头主张扣除非医保用药,没有举证相关药品清单,法院会全额认可合理医疗花销。
2、农村户籍当事人主要收入来自城镇工地务工,残疾赔偿金可以适用城镇居民标准,大幅提升赔偿金额。
3、伤者身上多处伤情、内置钢板尚未取出,可以分开进行伤残鉴定、分次起诉维权。
4、交通事故全责案件,当事人能够要求精神抚慰金优先经由交强险进行赔付。
5、伤情司法鉴定产生的鉴定费,属于维权必要开支,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担。
6、没有固定工资流水的建筑务工人员,法院可以参照当地城镇收入标准计算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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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