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建筑木工作业腿部割伤构成十级工伤,企业上诉以工人违规操作需自担损失、沿用旧薪资标准压低赔付;律师依托工伤无过错责任规则应诉,二审驳回企业全部上诉,当事人拿到 79715.4 元完整工伤赔偿
案件概况
某劳务公司招录木工前往常州项目负责支模作业,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现场施工时被工具割伤腿部,经人社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
用工单位全程没有缴纳工伤保险。伤者解除劳动关系之后提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裁定劳务公司赔付各项工伤待遇合计 79715.4 元。
劳务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发起一审起诉,一审依旧支持劳动者全部诉求。后续企业继续提起二审上诉,提出两项核心主张:伤者违规操作存在重大过失,应当自行承担三成损失;工伤补助金需要按照往年旧标准核算基数,降低赔偿总额。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案件难点
1、企业归责抗辩:劳务公司将事故缘由归咎于员工操作不当,想要划分事故责任、扣减工伤赔款,很多务工人员会误以为自身失误就需要承担损失。
2、赔付基数纠纷:企业借口新规出台晚于受伤日期,坚持采用较低的往期社会平均工资计算伤残补助金,压缩赔偿数额。
3、薪资标准争议:建筑劳务行业管理较为松散,企业容易混淆薪资标准,企图以当地最低基本工资当作工伤待遇核算基数。
律师办案实操方案
1、完整整理全套证据:保管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意见书、住院病历、劳动合同、薪资流水、离职通知、仲裁文书,夯实案件基础事实。
2、引用工伤无过错责任原则进行抗辩:除去吸毒、自残、故意犯罪三类法定情形,工人操作失误不能够减免企业赔付责任,直击对方首要上诉理由。
3、厘清待遇计算规范:调取人社部门官方文件,当年工伤赔偿统一适用最新薪资基数,不受受伤时间限制。
4、精准核算停工留薪期工资,结合住院记录、医嘱休养时长、复工时间,剔除已经上岗工作的时间段。
5、二审逐条驳斥上诉观点,援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江苏省地方实施细则,说服审判法官维持原判。
庭审过程
庭审当中上诉人坚持施工失误需要劳动者自负责任、使用旧标准计算赔偿金。我方提交全套工伤证据,阐释工伤纠纷适用无过错赔付原则,同时出示官方薪资文件证明赔偿基数标准;二审法院不采信劳务公司的全部抗辩。
案件结果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劳务公司需要向劳动者赔付 79715.4 元工伤待遇,涵盖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三项伤残补助金;二审诉讼费用由上诉企业承担。
法律要点科普
1、工伤属于无过错责任,员工操作疏忽不会削减赔偿;仅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伤无法认定工伤。
2、用人单位没有参保工伤保险,所有工伤待遇必须由企业全额承担。
3、江苏十级工伤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可申领 30000 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5000 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4、劳动者月薪低于当地社平工资六成,工伤补助金按照社平工资 60% 保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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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