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两名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同等责任,伤者腰椎骨折十级伤残;前期仅调解医药费,后期二次起诉维权,击破保险公司超龄无误工收入、案件已经一次性了结等抗辩,拿到伤残赔偿金以及误工赔偿
案件概况
两名当事人分别骑行电动自行车在路上相撞,交警部门判定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伤者遭遇腰椎骨折,接受手术医治;最开始只针对住院医疗费开展法院调解,调解文书当中没有约定一次性了结全部人身损害纠纷。
伤者伤情稳定之后开展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同时划定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肇事电动车投保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设有分项赔付限额、绝对免赔条款,前期医疗费用额度已经全部用完。
保险公司当庭提出抗辩,伤者已经到达退休年龄,不能够赔付误工费、各项赔偿标准应当下调;开庭之时保险公司无故缺席。我方当事人委托律师提起二次诉讼索要伤残类相关赔偿,法院划分事故责任、结合保险剩余限额作出一审判决。
案件难点
1、二次起诉争议:前期医疗费已经调解完毕,保险公司主张纠纷一次性处理结束,阻拦当事人后续主张伤残赔偿,需要区分调解范围,证明本次起诉不属于重复诉讼。
2、超龄误工费抗辩:保险公司单纯以伤者抵达法定退休年龄为由拒赔误工损失,需要准备务工证据证实依旧具备劳动收入。
3、非机动车保险规则复杂:电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存在分项限额、累计赔付上限,前期医疗费额度用尽,需要厘清剩余保额、免赔条款,划分保险公司与肇事驾驶人的赔付边界。
4、被告保险公司缺席庭审,需要完整提交全套证据,逐条举证各项损失的计算依据。
5、精神损害抚慰金大多不在非机动车三者险承保范围,该笔费用需要由肇事驾驶人自行承担。
律师办案实操方案
1、核查前案调解卷宗,调解书仅处理住院医疗费,不存在放弃后续伤残损失的约定,夯实二次起诉的合法基础。
2、整合全套证据材料: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以及复查病历、收费票据、伤残三期司法鉴定意见书、务工收入证明,佐证伤者依旧参加工作、事故造成收入中断。
3、应对保险公司核心抗辩,提交工作佐证材料,阐明退休年龄不等于丧失劳动能力,依法争取误工费赔付。
4、拆解保险保单条款,梳理分项限额、绝对免赔约定,核算保险剩余可赔付额度,区分保险赔付项目、肇事人自行承担的精神抚慰金。
5、参照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逐项核算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全部损失。
6、做好缺席开庭预案,完整递交证据材料、出具代理意见,保障伤者全部合理损失被法院采信。
庭审过程
本案保险公司开庭缺席,法院开展缺席审理。我方提交事故认定书、手术病历、伤残鉴定报告、务工证明,证明事故责任、伤残等级以及误工损失;同时区分保险赔付限额,列明精神抚慰金需要由肇事方自行承担,各项赔偿项目均提交清晰的计算标准。
案件结果
法院核定伤者全部合理损失合计 149990.99 元;同等责任之下肇事一方承担 50% 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剩余保险限额赔付 15000 元;余下 59995 元赔偿款项由电动车肇事驾驶人自行承担。鉴定费、诉讼费依照事故责任比例分摊,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核心诉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
法律要点科普
1、前期调解只结清医疗费、协议没有注明一次性了结纠纷,伤者做完伤残鉴定之后能够另行起诉主张伤残相关赔偿,不属于重复起诉。
2、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不直接等同于没有误工费,当事人依旧从事务工、存在实际收入损失,搭配务工证据就可以索要误工费。
3、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普遍带有分项限额、累计赔付、绝对免赔、精神损失不予赔付这类格式约束,索赔时需要看清保单细则。
4、两辆非机动车相撞、交警认定同等责任,江苏地区常规裁判标准为双方各自承担 50% 赔偿责任。
5、伤情司法鉴定产生的鉴定费,属于维权必要开支,受害者有权要求肇事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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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