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时间效力
文章类型 | 法盲普法 | 文章字数 | 1200左右 |
关于法律的时间效力,存在哪些问题?本文来讲讲。
一、什么是法律的时间效力
1、法律的效力
法律的效力,指的是法律对哪些事件或行为有约束力(有效),而不是人们或法院能不能引用这部法律去处理或审理纠纷。
2、法律的时间效力
法律的时间效力,指的就是法律对发生在哪个时间的事件或行为有效。一般情况下,某部法律的时间效力期间,从该法律正式实施之日起,到被修改或废止之日为止。也就是说,该法律对发生在这个时间段内的事件或行为有效。因此,在某个时间点,某部法律已经失效了,并不意味着这部法律不能用了,法院仍然可以引用它去审理发生在它的效力期间的纠纷。
显然,我们更多的是在事后去处理纠纷,因此,我们应该更多的关注某部法律在“当时”是否有效,而不是在“现在”是否有效。
3、法律的溯及力
一般情况下,“法不溯及既往”,就是说,法律对发生在该法实施之前的事件或行为是没有效力的。但是,凡事总有例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会作出相反的规定,这时候法律的时间效力期间就被往前拉长了,我们称为“法律的溯及力”。
二、经常会遇到的问题
尽管上面已经阐明了法律时间效力的含义,但在实践中,在确定法律的时间效力时,经常会遇到以下问题:
(1)对于某个持续发生的事件或行为,跨越了新旧多部法律的时间效力期间,如何确定适用的法律?
(2)在哪些情况下,法律具有溯及力?
如何解决上述问题?大多数情况下都已经有相对明确的法律条文作出了规范,有些是一个专门文件的形式进行细致的规范,如针对《民法典》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5 号),有些则在新法中作出适当的规范,多数出现在末尾位置。
三、刑法的溯及力
与其他法律不同,刑法的溯及力问题十分突出,值得单独一讲。
《刑法》(2020年修正)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这是《刑法》中关于溯及力的相关规定,这个规定也被理解为“从旧兼从轻原则”。
简单的理解,对于某个行为:
(1)如果旧法认为是无罪的,新法认为是有罪的,按旧法的无罪处理,这时候就体现了刑法的溯及力;
(2)但是,如果旧法认为是有罪的,新法认为是无罪或者处罚较轻的,则按新法的无罪或处罚较轻处理,这时候则不适用刑法的溯及力。
刑法之所以作出这样看似“矛盾”的规定,实际上就是出于一个目的,保护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按涉及或引用的先后顺序排列):
1. 《立法法》(2015年修正)
2. 《民法典》(2021年实施)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5 号)
4. 《刑法》(2020年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