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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欣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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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才能起诉离婚

作者:陈欣涛律师时间:2025年04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3次举报


文章类型行外普法文章字数1500左右

起诉离婚有无时间限制?本文来讲讲。

一、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间限制

1、男方的特殊时间限制

《民法典》(2021年实施)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两年的时间限制?

除此之外的第一次起诉离婚,无时间限制,但需要符合法定情形才能得到法院支持,其中包括“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情形。

《民法典》(2021年实施)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限制

1、六个月的时间限制

一方起诉离婚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或自行撤诉、按撤诉处理的,有新情况、新理由,可以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没有的,只能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再次起诉,法院审查的离婚情形与第一次起诉一致,因此,若所谓的“新情况、新理由”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情形,第二次起诉离婚仍然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2】11号)

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2、一年的时间限制

《民法典》(2021年实施)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种情形下再次起诉离婚,离婚诉求大概率能得到法院支持。

3、时间起算点

不管是“六个月”还是“一年”的限制,都是从第一次起诉离婚后裁判结果生效的时间开始计算的,若第一次起诉离婚后还上诉了,则二审裁判结果生效后才开始计算。

三、撤销婚姻的时间限制

《民法典》(2021年实施)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第十九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受胁迫或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不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笔者注:《民法典》(2021年实施)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的规定。

相关依据(按涉及或引用的先后排序):

1.《民法典》(2021年实施)

2.《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2】11号)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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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欣涛律师,现执业于广东仁弘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等案件。秉承着竭诚、勤恳、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潮州
  • 执业单位:广东仁弘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5120********33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