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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帮助客户维护权益!

发布者:朱律师律师 时间:2022年11月28日 57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被告签订《购销合同书》一份,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食品原、辅材料及设备,货款应按月结算。双方合作期间,原告陆续向被告供应了上述货物,然而被告却未能及时支付货款。2018年3月,经双方核对,被告向原告出具《对账函》一份,经统计确认被告尚拖欠货款共计人民币129314元。原告就此数次与被告交涉,但被告一直拖延并拒不支付,现已严重违约。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委托律师诉至法院。

庭审中原告公司围绕诉讼请求提供了《购销合同书》、对账确认函、销售单、退货入库单、还款计划书、委托代理合同、律师事务所发票等证据

对方公司未出庭作答,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被告向原告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被告李对被告公司的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朱律师,南京师范大学工学学士,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市鑫诺(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知识产权、公司业务、建设工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北京市鑫诺(南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9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知识产权、民间借贷、公司法、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