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朱律师律师 时间:2022年11月28日 52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9年4月19日,原被告签订《供货合同》一份,约定被告向其采购烘焙食品原辅材料,货款按月结算。双方合作期间,其陆续向被告供应了上述货物,然而被告却未能及时支付货款。其就此数次与被告交涉,但被告一直拖延并拒不支付,现已严重违约。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故委托律师诉至法院。
在接受委托后,律师审查了双方签订的供货合同,也指导我方原告客户公司提供了相关的证据材料,有《供货合同》、汇款账户告知书、销售送货单、微信聊天记录打印件、委托代理合同及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证实。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
最终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公司货款及利息,支付原告公司支出的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