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伟主任律师律师 时间:2020年05月12日 32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因张某欠B某的工程款未给,于是AB两人就合计到张某的老家去找他,在其老家找到张某后,张某拒不支付工程款,故其二人将张某带到天津市,到达天津市之后将张某安置在一家宾馆,不让其出入,直到还钱为止。在回天津的路上,A某有对张某进行压制,B某对张某有殴打的行为。后张某家人报警,警方在宾馆内将AB两人抓获。
辩护思路:
第一、此案因债务纠纷引起,可找被害人商量,根据债务情况进行商谈。
第二、商谈之后,把债务纠纷解决完毕,适当对被害人进行赔偿,获得被害人谅解。
第三、被害人远在外地,商谈以及获得谅解比较困难,承办律师想尽一些办法和被害人见面。
第四、在阻止张某出门的过程中有赚钱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抢劫。
裁判结果:
当案件进入审查逮捕阶段之后,辩护人及时提交法律,并根据以上的辩护思路向检察院提出不予逮捕的辩护意见,承办机关审查后认为辩护人的意见充分合理,予以采纳,对Y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最后,在法院审理阶段,同样采取上述策略,做到了缓刑的结果。
律师结语:
整个案件最大的难度是被害人一方,被害人远在外地,想和其达成谅解必须当面商谈,最后经过承办律师的努力,被害人同意来津,并签署谅解书。在审查逮捕阶段,争分夺秒,最终在逮捕决定出来之前拿到谅解书。
10年 (优于56.02%的律师)
47次 (优于97.04%的律师)
46次 (优于98.05%的律师)
13080分 (优于96.38%的律师)
一天内
28篇 (优于99.16%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