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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律师意见被采纳,不予逮捕,回家过年!

发布者:刘伟主任律师律师 时间:2020年02月08日 44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介:

       A某与某公司借款,后无力偿还,迫于无奈以劳动的方式偿还借款,该公司是专门从事放贷业务,在外有很多债务,债务人也是很多,像A某这样还不起钱的也大有人在,该公司人员就对部分人员进行催收,其中,B某是债务之一,到期不能还款,且有逃跑迹象,该公司催收人员将其带回公司,进行非法拘禁,同时安排A某进行看管,且其在看管过程中对B某有殴打的行为

 

办案经过:

A某家属在A某被拘留的第二天就及时委托笔者承接此案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及时到看守所会见A某,了解当时的案发情况,以及其在此案当中所作所为,告知其案件的严重程度,如何应对接下来的司法程序。在会见之后,承办律师根据其所在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来分析,其处于从犯地位,于是在羁押限期内向承办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在意料之中的是承办机关拒绝A某的取保申请,承办律师也是非常清楚此时向承办机关申请取保几乎是不可能的,于是承办律师将大量工作准备在审查逮捕阶段,在审查逮捕的时候向承办机关提出A某不符合逮捕的条件的法律意见:其是初犯,且在此案中也只是处于从属地位。

 

案件结果:

      承办律师在审查逮捕期间,想检察机关提出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见,将案件的逮捕拦截下来,检察机关采纳承办律师的辩护意见,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时间正值农历腊月二十九。

天津刑事辩护刘伟律师说法:

    家属委托很及时,在被拘留的当天就联系到笔者,第二天就办理了委托手续,律师及时会见,及时和承办机关沟通,能够在审查逮捕的最佳时机第一时间提出有效的辩护方案,被承办机关采纳。所以,刑事案件不要等到了法院才找律师,一定要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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