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伟主任律师律师 时间:2020年03月03日 188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A某系某饭店厨师,下班后在一烧烤摊儿吃饭喝酒,在吃饭的时候,你旁边坐的B某发生了口角,双方发生争执,电话给C某,告诉他他在和别人打架,于是C某又打电话给D某,D某闻讯赶来,三人一起将B某打伤,经法医鉴定,B某构成轻伤一级,经传唤后到公安机关自首。
办案经过:
A某家属委托笔者,为A某进行辩护,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A某,详细了解案件的详细经过,根据A某的描述,其存在自首的情节,并且其并不是此次打架事件的纠集者,他本人告诉你承办律师他打电话只是叫C某过来喝酒,而是C某理解错误叫来了D某。得知这一情况后,承办律师详细核对案卷材料,逐一比对案件发生时电话的拨出时间,通过承办律师的详细阅卷和详细比对,在辩护时提出以下观点:第一,A某是初犯,不是犯意提起者。二,A某虽然参与了此次聚众斗殴,但是其并未纠集。三,A某本人也愿意赔偿被害人。
案件结果:
通过辩护律师的有效辩护,法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最终A某被判处缓刑。
天津专业刑事辩护刘伟律师说法:
刘伟律师辩护团队专注刑事法律服务,团队成员均是刑事诉讼专业型律师,实战经验丰富,争取当事人利益做大化,是刘伟律师团队的理念。
此类案件处罚纠集者和积极参加者,在辩护的过程中承办律师需要把当事人的责任做到最小化,如果其不是有意的纠集者一定要把纠集者的责任摘清楚,这是辩护律师需要做的最重要的工作,刘伟律师多次核对案卷材料得以帮当事人摘到纠集者的帽子,使得当事人得到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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