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伟主任律师律师 时间:2020年02月10日 57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在本市滨海新区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而且这起案件双方都有伤,而且都是轻伤二级,A、B两人是邻居,在一个商业城做建材生意,因为一些琐事大打出手,A致B某脸部出现4厘米以上的口子,B某致A某两根左肋骨骨折,两人都是取保候审。
办案经过:
A某委托笔者,为自己提供辩护,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跟A某了解案情的具体详细过程,在了解完详细过程后,发现A某伤情可能达到轻伤二级,但他并没有做伤情鉴定,B某是做了伤情鉴定,轻伤二级,这样对A某很是不利的,于是A某也是找到承办机关做伤情鉴定,承办机关不受理,通过承办律师的多次和承办人沟通终于受理,做了伤情鉴定,4个月后作出了伤情鉴定,轻伤二级。A某住院治疗一定时期,B某并未住院,此时双方都涉嫌故意伤害罪,但我方有一定的优势,对方律师多次与我方沟通,想让我们和解,但承办律师没有让步,坚决对A某进行赔偿,才可能和解,最后对方妥协,双方达成和解。
案件结果:
此案属于邻里之间发生的伤害类案件,在双方达成和解的情况下,承办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承办机关提交不起诉的法律意见得到认可,承办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天津专业刑事辩护刘伟律师说法:
本案是伤害类案件,双方都有伤情,且都是属于轻伤二级,对方律师一开始非常强势,认为我方无伤,如果A某没有聘请律师,势必在此案中处于劣势地位。笔者之所以抓到A某可能构成轻伤二级的这个有利条件才得以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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