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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无罪:一审被判十四年,二审发回重审,无罪几率大大增加

发布者:刘伟主任律师律师 时间:2019年11月21日 59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A某某犯非法猎捕、杀害濒危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盗窃罪一案,经天津宁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被告人A某某犯非法猎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盗窃罪,判处有徒刑十四年。宣后,被告人A某某不服,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原判认定, A某在天津市湿地国家天然保护区的禁止水域捕捞,多次用地笼盗窃野生鱼,涉嫌盗窃罪。

A某在天津市湿地国家自然保护区伙同B某,采用投毒的方猎捕杀野生动物,后A某家用克百威涂在小鱼,二人将涂克百威的小鱼放在天津市湿地国家自然保护区养鱼池内,次日,A某B某到鱼池拾到死的绿头鸭共计20只,苍鹭5只,后A某将野生动物贩卖。之后A某伙同B某C某D某购买毒药并多次到天津市湿地国家自然保护区投放毒药,2017年11月,爱志愿者在鱼池内发现东方白鹳8只(已死亡),经鉴定东方白鹳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经鉴定7只东方白鹳食管及嘴内鱼检出克百威的成。公机关为被告人A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濒危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盗窃罪,要求予以惩处。

 

辩护思路:

  天津刑事辩护律师刘伟接受被告人A某某的委托,担任二审辩护律师。通会见被告人A某某、查卷宗、分析案件情况,与被告人A某某沟通,认为原判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提出以下辩护方案:

1、A某某盗窃罪不成,理由:虽然A某某有盗窃的事实,但是案件中缺乏指控其犯罪的证据。

2、A某某不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理由:珍贵野生动物的死因不明,不能出是由于A某某下毒致死的唯一结论。

3、A某某系初犯,认罪态度好等等。

 

裁判结果:

  二审法经审理后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故该项辩护理由成,予以采纳。裁定结果如下:

  一、撤销原审判决。

  二、发回重新审理。

 

天津刑事辩护律师 伟律师结语:

  刑事案件在社会上的普遍认识是,二审基本是维持一审的裁判结果,找律师辩护也是起不到任何作用,其实这样是大错特错的。本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二审律师确找到了案件的辩点,并充分利用案件中证据的瑕疵,使得案件发回重审大大增加了案件重审的无罪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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