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伟主任律师律师 时间:2018年06月29日 45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7年9月15日17时许,被告人杨X在天津市红桥区某便利超市内,盗窃被害人韦某某黑色手提钱包一个,内有现金人民币14000余元。同日,被害人发现财物被盗后随即报警,民警经侦查后于2017年10月23日将被告人杨X抓获归案。
判决如下:被告人杨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此案中,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处于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承办律师从侦查阶段开始,经过多次会见当事人,了解其中的具体案情,详细制定辩护策略,最终在庭审中争取到缓刑理想的结果。
律师建议:刑事案件中,尤其是存在被害人的案件中,家属要及时的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有利于辩护律师对整个刑事案件作出最有效的判断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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