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小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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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专职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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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某某劳动争议纠纷案

发布者:郑小红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1080人看过 举报

案件描述

案情介绍:

魏某某为杭州某公司职员,自工作后,用人单位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在其工作期间,因疾病发作到医院就诊,因单位未为其缴纳医疗保险,所有医疗费全部自费。为此,小魏委托至本律师要求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并补缴自用工之日开始的社保,并且自费的医疗费用根据医疗保险的要求让单位承担。

案情分析:

劳动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应当跟劳动者牵动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自满一个月之日起应支付双倍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当为其缴纳自工作之日开始至离职之日止的社会保险(包括五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等)

审判结果:

支持仲裁请求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劳动法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案情介绍:

魏某某为杭州某公司职员,自工作后,用人单位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在其工作期间,因疾病发作到医院就诊,因单位未为其缴纳医疗保险,所有医疗费全部自费。为此,小魏委托至本律师要求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并补缴自用工之日开始的社保,并且自费的医疗费用根据医疗保险的要求让单位承担。

案情分析:

劳动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应当跟劳动者牵动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自满一个月之日起应支付双倍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当为其缴纳自工作之日开始至离职之日止的社会保险(包括五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等)

审判结果:

支持仲裁请求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劳动法

郑小红律师就职于杭州市市级文明律所及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系律所合伙人。特点:1、热爱律师工作,法律功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6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债权债务、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