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小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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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专职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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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X和常X离婚纠纷(婚姻不忠诚第一次起诉判离)

发布者:郑小红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26日 45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名字均为化名


案情基本介绍:


汪X(男)和常X(女)于2010年7月经人介绍相识,常X从事护士工作,汪X是工程公司的经理,半年后双方在父母的催促下仓促结婚,并于2012年6月诞下一女,月子后双方很少有夫妻生活,同时汪X觉得常X会经常因为一些芝麻小事找他吵架,孩子一直由汪X母亲协助照顾。汪X因工作原因全国各地出差,就这样将就过了3年。3年后,孩子告诉汪X,妈妈和小XX一起带她到宾馆让她睡觉,她醒来的时候发现妈妈和姨公在一起洗澡,听到孩子此番话时汪X回忆了过去2年点点滴滴,其一直怀疑妻子可能与他人通奸但苦于无证据,现在听到孩子这番话,幡然醒悟通奸对象原来是妻子的小姨夫杨X,为了确认这点,汪X对妻子的行踪进行了定位,3天后的晚上从定位发现妻子在杭州某商务酒店,汪X即刻前往该酒店,发现妻子小姨夫杨X的车停在酒店门口,于是汪X报警,在警察的协助下通过监控确认妻子和杨X一前一后进入该宾馆同一个房间,遂引发本案,汪X找到本所本律师要求离婚。

本律师询问了相关情况并进行了调查取证,调取了酒店开房视频监控,以及申请了法院协助调查函调取了杨X的开房记录发现,其有频繁的钟点房开房记录,基本在常X上班的单位附近,汪X无法接受妻子与自己的小姨夫乱伦,更无法接受妻子在监控视频证明其一前一后与杨X进入酒店房间的证据下依然否认其乱伦的事实并且从未道歉,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其称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妻子和其小姨夫均各自有家庭,如此乱伦的行为让汪X无法接受,因情绪激动两人在法庭开庭过程中发生肢体冲突,后法院审理认定常X存在对婚姻不忠诚行为,在双方均争夺抚养权的情况下,将孩子抚养权判给了汪X,并且在常X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第一次就判决准予汪X离婚。


郑律师点评:

审判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在没有法定的理由理由、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驳回离婚请求,但是,本案中汪X提供了确凿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婚姻不忠诚,而且这种不忠诚已经持续了比较长的时间,再继续下去对双方无益,女方带着孩子与自己的亲戚通奸的行为对孩子的影响也是负面的,因此,法院支持了汪X的离婚和抚养权的诉讼请求。

郑律师建议或意见:

结婚证不仅仅是一张纸,其内涵和外延丰富,其不仅仅代表两人因爱结合,更代表一种责任和担当,双方因爱结合在一起,理应不忘初心,应共同努力浇灌、经营、创造幸福的婚姻。

出轨行为是一杯毒酒,饮鸩止渴不是解决婚姻问题的良策。现行法律虽没有直接规定出轨一方在财产上必然少分或者不分,但曙光已来临,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以后,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已写入法律,届时,对财产分割就会有重大影响。






郑小红律师就职于杭州市市级文明律所及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系律所合伙人。特点:1、热爱律师工作,法律功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6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债权债务、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