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离婚后子女探望权纠纷。当事人(孩子父亲)因探望时间、方式与对方产生严重分歧,最终诉诸法院。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郑小红律师接受委托,全力代理本案,成功帮助当事人维护了与孩子相处的合法权利。
案件背景
当事人与前妻离婚后,一直希望依法正常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但对方以种种理由提出抗辩,主张父亲不适宜单独接走孩子,甚至要求法院驳回其全部探望诉求。双方矛盾尖锐,探望陷入僵局。
律师工作
郑小红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材料,调取并固定了离婚证、离婚协议、双方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通过对离婚协议中探望权条款的细致解读,结合《民法典》关于探望权的规定,清晰论证了当事人享有合法、正当的探望权利。
在庭审中,郑律师紧扣“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核心原则,理性回应对方异议,充分论证定期、稳定且具有一定连续性的探望安排,既有利于父子亲情维系,也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与学习。通过专业举证与精准答辩,有效削弱了对方主张的对抗性。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郑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判决支持了当事人绝大部分诉求:
非寒暑假期间:每月第二周、第四周周六上午9时可接走孩子探望,次日下午6时前送回;
寒暑假期间:孩子入园后,寒假可连续探望15天,暑假连续探望30天;
对方负有配合协助探望的义务。
案件价值
本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稳定、规律的日常探望节奏,以及较长的寒暑假集中探望时长,既保障了父亲与孩子的亲子互动,也兼顾了孩子的成长规律。该判决结果也为同类探望权纠纷案件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充分体现了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在化解矛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中的关键作用。
郑小红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