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小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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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专职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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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X与王X、毅X返还财产案(重点原配起诉“小三”返还财产)

发布者:郑小红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26日 56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名字均为化名


案件基本介绍:

王X为某集团公司营销总监,毅X为某医药公司职员,王X与毅X于2002年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后毅X通过朋友关系将王X介绍进某集团公司从底层做起,双方以恋人关系交往了9年左右,王X也通过自身努力从底层升到总监位置,2011年3月份,王X和毅X决定订婚仪式,王X找好了酒店并支付了定金,在订婚那天,毅X迟迟未到,后王X在寻找过程中无意间在毅X车上发现了一个快件可以看出其已有女儿以及家庭,于是,王X失魂落魄地跑去该地址要个说法,当时宋X开的门,宋X表示知道此事并提出可以给王X一辆车子作为补偿,后来此事了结。

但没想到,毅X在不离婚的情况下一直持续苦苦纠缠王X,王X为了表明自己无法接受已婚男人的坚决态度,于2014年4月召集双方家庭成员谈判,5天后毅X以割腕自杀相威胁,请求王X不要离开其,但之后的行为却开始忽而哄骗忽而辱骂王X,给王X的生活和工作带来极大负面影响,后来,毅X见王X态度坚决,就联合宋X到王X的单位、居住楼下、家门口等多处,多次闹事,公开辱骂王X欲使王X被道德和舆论谴责,甚至盗取王X的手机通讯录客户名单,给王X遍布全国的客户群发辱骂王X、泄漏王X个人隐私的短信,使王X在全国客户群中的评价降低,王X因此焦虑、抑郁并需接受治疗,后王X决定拿起法律武器起诉宋X和毅X侵犯其名誉权,后获得法院支持,法院判决宋X和毅X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判决后毅X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毅X耿耿于怀,在2015年1月守候在王X必经的地下车库将王X的鼻梁打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公安机关正式立案追究毅X刑事责任,毅X为了取保候审以及减轻刑事处罚让宋X出面请求王X谅解,于是签订了三方协议,约定宋X在毅X取保之前赔偿王X医疗费1万余,并一次性支付王X3万作为保证金,保证在毅X取保期间不再以任何形式、行为对王X的亲朋好友、同事、客户等进行侮辱、诋毁王X的行为,如果取保后6个月内未对王X继续造成伤害与骚扰的,该保证金退还;如违反约定,保证金没收;王X出具谅解书;宋X和毅X保证在三个月之内删除在所有网络上发布的侮辱诽谤王X的信息、帖子和文章;三方互不追究责任,互不追究任何经济问题,包括毅X之前给王X的房子装修款、车辆等。该协议第8条还约定各方如违约,三方协议解除。

协议签订后,王X出具了谅解书,毅X被取保候审,但毅X在取保候审后,依然没有停止对王X的骚扰,特别是在七夕的时候持续跟踪王X;其并没有删除在各大网络发布的侮辱信息,而是继续群发侮辱性信息给王X的同事、朋友、客户等,因此,王X决定撤回谅解书继续追究毅X刑事责任,后毅X被判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1年。毅X更加恼火,又唆使宋X起诉王X返还之前送的车辆、房屋装修款等总计60多万。2016年11月,宋X正式起诉王X返还以上财产,王X找到本所本律师。

接受委托后本律师仔细调查并询问了王X和毅X之间的以上感情纠葛始末,确认其系“被小三”,其也是受害者,认真核对了宋X提交的所有证据,以及询问了王X相关事实,发现车辆已变更登记至王X名下,房屋装修款无发票,银行转账流水系属实。重点审查了三方《协议书》,宋X认为三方协议书已被王X撤回谅解书而解除,因此,对于不追究王X返还财产的约定也失效了,要继续追究。

本案因毅X服刑在监狱开庭,庭审时本律师提出,根据该三方协议,宋X已经放弃了对本案相关财产的追索,该协议为附解除条件合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协议中对车辆、房屋装修款的不追责初看是解除条件的成就,但该条件成就系毅X自行违约导致,应视为其自身违约行为导致了条件成就,故应视为条件不成就关于不追究王X返还财产的条款未失效,因此,法院于2017年2月判决驳回宋X的所有诉讼请求。后宋X、毅X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郑律师点评:

本案原配起诉“小三”案件,在实际生活中很常见,但很多“小三”其实是“被小三”,其并不知道交往的爱人是已婚的,但法律是无情的,无论是否清楚对方已婚,在接受财物后都会有被其配偶起诉返还的风险。那么如何保护那些“被小三”的女士的合法权益呢?这就需要用智慧的大脑,有多种方式,比如本案,法院驳回原配的诉讼请求;又比如最高院也有判例,原则是为维持婚外情(违背公序良俗)给的财物无效,而为结束婚外情(恢复公序良俗)给的财物有效等等。


郑律师建议或意见:

百岁老人杨X先生说过:“我们曾如此渴望命运的波澜,到最后才发现,人生最曼妙的风景,竟是内心的淡定和从容我们曾如此期盼外界的认可,到最后才知道,世界是自己的,与他人毫无关系。”

想要做到内心的淡定和从容,别去插足别人的婚姻,因为那会耗费你很多很大的精力与自己对抗;在择偶时,擦亮眼睛,避免“被小三”,万X“被小三”也要懂得如何保护好自身权益。



郑小红律师就职于杭州市市级文明律所及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系律所合伙人。特点:1、热爱律师工作,法律功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6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债权债务、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