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亚芳律师 08:00-20:59
何亚芳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8182008518
咨询时间:08:00-20:59 服务地区

朱XX与中国XX公司、刘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何亚芳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09日 35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XX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161号新时代XX1、3楼。
负责人程XX,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余X,湖南XX律师。
委托代理人何XX,湖南XX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朱XX。
委托代理人李XX,汩罗市正言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XX。
上诉人中国XX公司为与被上诉人朱XX,原审被告刘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汩罗市人民法院(2014)汩民初字第19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8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李芬担任审判长,审判员许XX、代理审判员朱作平参加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中国XX公司以已与被上诉人朱XX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为由,于2015年9月18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中国XX公司与被上诉人朱XX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后自愿撤回上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中国XX公司撤回上诉。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816元,减半征收计408元,由中国XX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何亚芳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2
  • 湖南祈安律师事务所
    • 执业12年
    • 18182008518
    • 湖南祈安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76.69%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4.66%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次 (优于79.7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4754分 (优于91.5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68篇 (优于99.98%的律师)

    版权所有:何亚芳律师IP属地:江苏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003702 昨日访问量:17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