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亚芳律师 08:00-20:59
何亚芳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8182008518
咨询时间:08:00-20:59 服务地区

湖南XX公司、岳阳XX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何亚芳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18日 22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南XX公司,住所地岳阳县城关镇兴荣XX。
法定代表人:胡XX,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XX,湖南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XX,男,1974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岳阳市岳阳楼区,系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岳阳XX公司,住所地岳阳市岳阳县荣家湾镇东方XX。
法定代表人:程X,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XX,湖南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X,湖南XX实习律师
上诉人湖南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岳阳XX公司(以下简称富安XX)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2019)湘0621民初273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处理不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2019)湘0621民初273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32792元,退还上诉人湖南XX公司。

何亚芳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2
  • 湖南祈安律师事务所
    • 执业12年
    • 18182008518
    • 湖南祈安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76.69%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4.66%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次 (优于79.7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4754分 (优于91.5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68篇 (优于99.98%的律师)

    版权所有:何亚芳律师IP属地:湖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003961 昨日访问量:17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