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志南律师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对于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合同解除、合同撤销、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合同履行、中介佣金、房产过户、房产租赁、物业管理、家庭房产分割、婚姻房产、离婚房产分割、房产继承等专题均有深入细致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办理了大量房屋类诉讼案件,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知识:1、人民法院受理房地产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哪些房地产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因落实政策而引起的房屋纠纷,应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解决。
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
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
当事人订有有效的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法规规定须先行裁决的房地产纠纷,未经有关行政机关先行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哪些房地产纠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根据我国《仲裁法》,下列房地产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继承、析产、赠与的房地产案件。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行政纠纷。
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申请仲裁的其他案件。
其他:①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已经审结的房地产案件。②涉及落实政策的房地产纠纷。③因公证机关公证而发生争议的房地产纠纷。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分房的纠纷。⑤军队内部的房屋纠纷。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拥有一批既有丰富经验,又有深厚理论基础的房地产纠纷律师。我们的执业宗旨:只要我们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事实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们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帮助委托人得到最满意的结果。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由于律师经常在外办案,如调查、开庭、阅卷等,所以来所咨询前请提前预约,以免浪费您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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