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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荔湾区遗产继承案件专业律师;与老人家一同居住的继承人能多分遗产吗?

2026-08-02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6年08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 |8人看过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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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遗产继承家事相关法律知识:

与老人家一同居住的继承人能多分遗产吗?

遗产继承律师解答:

与老人家一同居住的继承人,在遗产分割时可以主张多分,这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权利。但需注意,“共同居住”需伴随实际的扶养行为,若仅共同居住却未尽照料义务,可能无法获得多分份额。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一规定体现了权利义务对等原则,鼓励家庭成员对老人履行扶养义务。具体多分比例法律并未明确,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酌定,通常会结合扶养时间长短、扶养方式、付出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

相关案例介绍分析:与老人共同居住多年,法院判多分20%遗产份额

被继承人李老太于2022年去世,生前未立遗嘱,其名下有位于广州市越秀区的一套房产及存款12万元。李老太育有3个子女,其中小女儿王女士与李老太共同居住长达15年,负责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医疗陪护等;大女儿与儿子则定居外地,仅逢年过节探望老人。

因遗产分割协商不成,大女儿与儿子将王女士诉至越秀区人民法院,要求均等分割遗产。王女士辩称自己与老人共同居住并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应多分遗产。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与李老太长期共同居住,承担了主要扶养义务,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的多分情形。结合大女儿与儿子对老人的扶养贡献较少,最终判决:

房产:王女士分得60%份额,大女儿与儿子各分得20%份额;

存款:王女士分得7.2万元,大女儿与儿子各分得2.4万元。

【法官释法】

本案中,王女士不仅与老人共同居住,还实际承担了日常照料、医疗陪护等主要扶养义务,符合法律规定的“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与“共同居住”双重情形。法院据此酌定其多分20%的遗产份额,既体现了法律对扶养行为的认可,也符合公序良俗和社会伦理。

如何举证“共同居住”及“扶养义务”?

证明共同居住:

提供居住证明(如户口本、社区证明、物业证明等);

提供共同生活的证据(如水电费发票、物业费发票、邻居证人证言等);

提供医疗记录(如医院就诊记录、陪护记录中载明的联系人信息等)。

证明扶养义务:

提供支付老人生活费、医疗费的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医疗费发票等);

提供照料老人生活的证据(如护理记录、保姆证言、社区工作人员证言等);

提供老人的书面陈述或录音录像(明确认可某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


广州继承领域专业律师团队,继承领域专业律师团队,长期致力于财产权益继承法律服务领域的研究和司法实践,期间处理了大量涉及遗产继承、债务继承纠纷、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代为继承、转继承、非婚生子女继承权,遗产份额分配纠纷等诉讼与诉讼等领域的案件,可以代为起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文书;特别擅长处理复杂疑难继承财产案件,精于调解谈判。办案经验丰富,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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