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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纠纷法院会怎么判?广州白云区专业房产纠纷律师;

2026-08-07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6年08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 |105人看过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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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房产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借名买房纠纷案件的审理难点

(一)借名事实认定难

借名买房纠纷案件中,借名人与出名人之间一般具有特殊身份关系,如亲属、朋友关系等。由于当事人之间一般具有较强的互信,借名买房合意大多以口头形式达成、缺乏书面约定,在产生纠纷时,当事人对借名事实的认定标准及举证责任分配存在争议。借名人为证明双方借名买房关系的存在,一般会从房款的实际支付、房屋的实际使用等方面提供证据以证明其主张,而出名人往往会否认借名约定的存在,提供房屋买卖合同、产权登记信息等证据进行抗辩。

(二)借名协议及购房合同效力认定难

一般而言,借名人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往往具有特殊目的,如为规避限购政策、为获取贷款或贷款利息优惠、为购买保障性住房等。上述不同情形下借名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司法实践中尚存争议。如在规避限购政策或套取银行贷款的情形下,借名人与出名人达成的借名协议是否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无效。借名人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借名协议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应当如何认定。

(三)对于应作确权判决还是给付判决认识不一

司法实践中,借名人的诉请主要分为以下三种:(1)确认房屋归借名人所有;(2)判令出名人协助将房屋过户至借名人名下;(3)确认房屋归借名人所有并要求出名人协助办理过户。对于此类案件应作出确权判决还是给付判决,各地法院裁判结论不一。主要争议在于可否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第2条规定直接予以确权。此外,借名买房纠纷案件所立案由也不统一,主要案由有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所有权确认纠纷、委托合同纠纷等。虽然案由选择不影响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但会对案件的审理方向及请求权基础的判断产生影响,故有必要对立案案由进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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