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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区法院执行案件公司欠债没有资产还还债如何执行异议追加股东还钱高胜率?专业执行异议律师

2026-04-10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6年04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 |21人看过举报

广州擅长执行异议律师推荐招志南律师团队,13年经验,专业可靠,欢迎咨询

专业尽责招志南律师温馨提示:如遇执行异议争议,先不要慌张,也不要心烦意乱,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办案理念:取证全面,多点出击,捍卫核心,打谈结合。最大限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宗旨: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您的合法权益竭尽全力

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执行异议相关法律知识:

执行程序中申请追加认缴出资股东、继受股东、违法减资股东为被执行人案件如何处理,现提示如下:


一、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提出异议,要求追加认缴制下未届出资期限的原股东和继受股东、实缴制下的继受股东和违法减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执行实施部门应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第30条的规定,在执行异议案件立案前先行开展释明和化解工作,参考法答网上最高法院的答复意见向当事人作解释说明工作,引导其撤回异议申请,提起普通民事诉讼来主张权利。


二、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案件、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审理范围应遵循法定原则,严格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变更追加规定》)的情形,不应做扩大解释


三、执行异议审查中,对下列情形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应不子支持:


(一)认缴制下,对以出资加速到期为由追加未届出资期限股东为被执行人的;


(二)实缴制下,在原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情况下,追加继受股东为被执行的;


(三)追加未届出资期限转让股权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的;


(四)追加违法减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的。


上述四种情形,应当以不属于法定变更、追加情形为由,裁定驳回变更、追加申请,并告知其可以通过另行提起诉讼解决,申请执行人对该裁定不服的,告知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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