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志南律师是广州专业劳动律师,经验丰富13年执业经验(专业解答,就案情给予详细法律分析和法律方案),口碑好,专业为本,客户利益至上,尽心尽力办好案件为宗旨!在劳动纠纷有较高造诣,执业多年办理过大量劳动纠纷案均取得较好效果,当事人一致好评。
劳动纠纷处理专家律师提供专业劳动争议律师服务。专业企业法律顾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诉讼律师法律服务
招志南律师擅长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纠纷;变更、履行劳动合同引起的劳动争议;因“五险一金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纠纷;劳动报酬工资及加班费纠纷;孕产期纠纷;工伤与职业病索赔纠纷;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纠纷;劳动安全与卫生纠纷;劳务派遣纠纷、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纠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集体劳动合同纠纷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同时我们还擅长担任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或者建立法律纠纷预防与解决长期合作关系包括:制定规章制度,合法辞退员工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关于证据的风险:
1、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千万不要有下类想法:劳动仲裁部门能够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为我认定事实,或者劳动仲裁部门会主动调取证件来查明真相。
郑重告诉你:劳动仲裁部门的职责是根据双方的辩论和证据,依法进行公正的裁决,基本不会超出法定程序。
2、提交证据,一般是根据仲裁请求、要证明的事实、要反驳对方的观点、证明对方说谎等方面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来提交的,证据提交并不是越多越好,切记注意,不要不小心提交了对自己不利的证据,让对方抓住把柄,那就麻烦了。我们有很多胜诉案例,就是从对方提交的证据入手突破,最后达到诉讼效果的。
案例:广州市增城区某房产中介廖某利用原公司的客户信息,使客户与新公司成单。原公司发现后,起诉廖某赔偿6万元。经审理,廖某利用在职期间掌握的非公开的客户信息促成交易,侵犯商业秘密。最终,法院结合廖某的工资水平,判决廖某支付赔偿金6500元。
【法院怎么说的?-判决书内容】
关于刘某、廖某、何某是否存在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行为? 首先,刘某、廖某、何某作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保密协议书》上签字,应视为同意与某甲公司订立约定? 刘某、廖某、何某以没有认真阅读、协议属于格式条款或某甲公司没有将协议书给其留存为由主张《保密协议书》不应被履行,缺乏理据,本院不予采纳? 其次,虽然《保密协议书》未约定某甲公司应按月向刘某、廖某、何某支付经济补偿,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之规定,未约定经济补偿金并不会导致协议无效,刘某、廖某、何某可以在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某甲公司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刘某、廖某、何某以《保密协议书》未约定经济补偿金为由,主张《保密协议书》不应被履行,缺乏理据,本院不予采纳? 再次,刘某、廖某、何某签署的《离职申请书》载明其职位为客户经理? 刘某、廖某、何某能够接触某甲公司系统的客户资料,上述资料备注有客户交易意向、推荐楼盘等具体信息,并不为公众所知悉,且客户资料还涵盖交易意向、推荐楼盘等非公开信息,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某甲公司对此亦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 刘某、廖某、何某主张卖房、购房者信息被多家地产企业知晓,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最后,刘某、廖某、何某在竞业限制期限(3个月)内作为股东设立与某甲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且在竞业限制范围内的某乙公司并从事房产销售工作,违反了双方的约定,一审法院认定现刘某、廖某、何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法律延伸:
劳动仲裁审理程序
1.审理期限
仲裁庭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仲裁期限的情形时,按规定另行计算。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中止仲裁审理的情形,仲裁庭应当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情形消除后,仲裁庭恢复审理。
2.仲裁调解
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坚持调解优先,需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解决争议,并提供必要的法律释明与风险提示。
(1)仲裁庭调解:仲裁庭审理争议案件时,主动进行调解。
(2)委托调解:开庭之前,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仲裁庭可以委托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能力的组织、个人进行调解。自当事人同意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开庭审理。
3.开庭审理
(1)开庭审理前,记录人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2)开庭审理时,由仲裁员宣布开庭、案由和仲裁员、记录人员名单,核对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开庭审理中,仲裁员应当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被申请人的答辩,主持庭审调查、质证和辩论、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并进行调解。
(4)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擅长法律服务领域: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
3、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4、劳务派遣纠纷、非全日劳动合同纠纷
5、工资、加班工资、计件工资、补贴、津贴、提成、奖金等劳动报酬纠纷;
6、调岗、调薪、变动工作地点纠纷;
7、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纠纷,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纠纷;
8、除名、开除、辞退、辞职、离职纠纷;
9、竞业禁止纠纷、违约金纠纷、服务期纠纷;
10、企业与技术人员知识产权、保密纠纷;
11、因单位未缴或少缴社保等所引发的劳动纠纷;
12、职业病、工伤劳动争议;
13、劳动合同、劳动人事制度、劳动人事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修改法律服务;
14、劳动人事法律培训;
15、担任用人单位劳动人事法律顾问;
16、企业与劳动人事相关的律师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