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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股权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出资争议的法律路径
路径一:公司起诉股东要求补足出资
这是最直接的路径。公司作为独立法人,有权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补足出资。根据新《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还可通过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对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等股东权利作出合理限制-。
路径二:债权人起诉要求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这是实践中数量最多的出资争议类型。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列为被告,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路径三:执行程序中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如果债权人已经取得对公司的生效判决并申请强制执行,但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可以在执行程序中申请追加未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法院即依据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判决追加两名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在其认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路径四:未届期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
这是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新增的重要规则: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这一条款旨在规制实践中大量存在的“转让未届期股权以逃避出资义务”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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