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翠英律师
李翠英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641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广东-东莞专职律师执业16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追索货款典型案例

发布者:李翠英律师 时间:2024年08月02日 73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追索货款典型案例 广州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公司)与东莞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东莞公司)货款纠纷,2022年12月双方协议约定每月东莞公司支付广州公司5万元,然而东莞公司没有按约定履行,广州公司于2023年1月委托我作为代理律师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诉讼。鉴于东莞公司行将倒闭,我们诉讼时申请了财产保全。时值新年将至,法院工作繁忙,年前未能立财产保全案,经过与法院沟通,新年的第一个工作日,我亲自到法院立财产保全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冻结该公司两个公账户结果仅冻结到金额1万余元,显然这对我们的案件来说只是杯水车薪。之后,法院查封了该司的机器设备,但当我们得知法院仅查封了该司少部分设备,我再次向法院申请,并联系广州公司派人员协助法院,这样法院二次查封了该司全部机器设备。在东莞公司经济极为不景气的情况下,这是我们通过法院能做到的最好的程度了。 等到案件开庭时,东莞法院还是委托了律师参加,法院提及调解,对方律师只同意二成,法院见状就开庭了。一审判决后,东莞公司提起了上诉,这是诉讼双方的权利,所以我们只能应对和等待。二审判决并生效后,我们及时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按程序先对那些机器设备找评估公司评估,结果评估价仅仅13万余,而拍卖一般是以其百分之七十为拍卖价。经过和广州公司协商后,我向法院申请按评估价的价格13万余作为起拍价,法院合议后,同意了我们的请求。最终,拍卖以13万余起拍,拍到42万5千元。由于涉及到工资款的优先受偿权和其他公司的执行,最终广州公司拿回执行款29万余,结果本身差强人意,但却是通过诉讼途径能够取得的最好的结果。当事人收到法院的执行款后,第一时间就把后期律师费转到律师所的公账户。本案执行案号(2024)粤1973执3825号。

李翠英律师,女,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翠英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律师实践经验丰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1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