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翠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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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专职律师执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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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成功案例

发布者:李翠英律师 时间:2025年01月02日 56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附带民事诉讼成功案例 2024年8月13日约18时,张女士要求占道经营、在较之前又距离自己家店铺近了半米摆摊的袁女士挪开,最终导致两人发生口角并互相推搡。被人拉开后,袁女士仍站在张女士店铺门前大骂,张女士冲出来推了袁女士致其倒地摔伤后脑,伤情鉴定是轻伤一级,张女士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由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受害人袁女士委托律师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是不收取诉讼费的,作为受害人袁女士来说,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无疑是正确的选择。 其实,在案件移送到法院起诉之前,作为张女士委托的律师,我已经多次联系袁女士的律师协商赔偿,最后,我方同意支付袁女士3.5万元与其和解,而袁女士通过律师表示至少8万元才同意和解,双方差异较大,故双方没有达成和解。 袁女士因本案受伤住院14天,出院后医院开休养证明14天。而袁女士向法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状中,除了医院费外,还要求护理费2100元,伙食补助费2800元,营养费1000元,交通费1000元,误工费9333元,精神损失费10000元,共计40785.35元。 作为张女士的代理律师,我方回应如下:伙食补助费每天100元,住院14天为1400元。营养费没有医院证明不予支持。交通费没有任何票据,且医院与其经常居住地极近,要求1000元没有依据。误工费28天,误工收入应按照2023年度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计算,即误工费计算为:59307元/年÷365日*28天=4549元。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精神损失费。 本案受害人过错明显,应减轻张女士的赔偿责任。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就民事部分的判决,与我方的回应基本一致,判决袁女士的总计损失24064.35元,因袁女士自身也有过错,由张女士赔偿其损失的90%,即张女士承担21657.9元。这个结果比我方与其和解时愿意赔偿的金额3.5万元少了1.3万余元。本案属于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判决同一案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案号为(2024)粤1971刑初5541号。

李翠英律师,女,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翠英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律师实践经验丰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1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