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翠英律师 时间:2024年12月12日 43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股权转让纠纷法院立案后成功和解 2023年3月21日,二原告把二人名下的佛山市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的百分百股权全部转让给被告,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全部股权价款为人民币520万元,被告分5期支付,其中第4期于2024年2月29日前支付给二原告80万元,第5期于2024年8月31日前支付给二原告80万元。遗憾的是,被告未能按约定足额支付第4期的转让款,经再三催要,被告仍拒绝支付。无奈,二原告委托我给被告发律师函,收到律师函后,被告一直未作任何回应。二原告无奈,只得委托我向法院诉讼。本案由佛山南海区法院管辖。接受委托后,我拟好诉状由二原告签名并整理好证据材料后,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网上预约递交电子立案资料。佛山南海区法院审核通过后,我向该院递交了纸面立案资料。法院收到后,开始组织诉前调解。两周后,调解员联系我说被告不接电话、拒绝诉前调解,法院已经转立案了。收到法院的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我的当事人即原告第一时间扫码缴纳了诉讼费。而被告收到法院的诉讼资料和开庭传票后,则改变了之前的作法,态度变得积极,主动联系二原告协商和解,最终双方成功和解,达成和解协议。二原告足额收到和解款项后,联系我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收到我递交的撤诉申请后,很快出具裁定书同意原告撤诉。本案在开庭前双方能够得以庭外和解,其实还是倚赖法院的权威性。本案案号为(2024)粤0605民初327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