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哺乳期间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金获法院支持
汪女士2021年6月入职于东莞市望牛墩镇一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职务是外贸业务员,提成工资占其总工资的比例很高。2025年6月19日,汪女士产假后回公司上班,公司通知汪女士其产假前负责的总计83家客户全部不给回她,继续由她产假期间其他业务员跟单,这与汪女士产假前公司承诺的其产假后会把她负责的客户还给她截然相反。公司的决定,无异于让汪女士如新入职一样开始做起,在经济大环境不景气及中美贸易战的情况下,重新开发新客户绝非易事,这势必导致汪女士的工资较产假前严重下降,汪女士深知公司实质上是把她设置成了多余人员逼她离职。反复考虑,汪女士决定被迫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委托律师帮助走法律途径维权。
接受委托后,我按照劳动争议的维权程序,帮助其申请了劳动仲裁。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望牛墩仲裁庭裁决支持了经济补偿金、产假工资差额、未休年假工资、哺乳期工资损失总计4万余元。这个结果汪女士是满意的,而公司却不愿意接受仲裁裁决的结果,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具体管辖的法庭是道滘法庭。
2026年4月2日,道滘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作为汪女士的律师,我强调了以下几点:1、汪女士产假前总计有83个客户之多,产假后公司居然一个都不肯给回她,显然公司没有让汪女士继续工作的诚意。2、汪女士产假之前的提成工资很高,有时月提成工资会高达1万余元。83个客户全部不给回汪女士,将导致汪女士产假后工资明显降低,公司全部客户不给回汪女士的决意实质等同于降低汪女士的工资。3、公司拒不同意给汪女士哺乳时间,等于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4、我国现在老龄化严重,国家的政策是鼓励生育,公司的作法与国家的政策不符。本案在庭审中,法官宣布案件适用小额诉载程序,即一审终审,60天审结,这对汪女士显然是有利的,因此我方同意法院的决定,公司的异议被法庭当庭驳回,法庭有权利根据法律规定适用小额诉裁程序。
2026年4月9日,作为汪女士的代理律师,我收到了法庭电子送达的终审判决书,判决书按仲裁裁决的结果判决,驳回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李翠英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