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钦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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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XX与傅X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杨钦仁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2日 29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凌XX与被告傅X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26日立案。原告凌XX于2017年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凌XX向法院申请撤诉,并无不当,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凌XX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凌XX负担。
杨钦仁律师(Tel/v:15801913292。),华东政法大学毕业,10余年法律从业经验,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38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继承、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涉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