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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者拒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买方起诉维权

发布者:刘刚律师 时间:2022年11月28日 263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李X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代理律师(原告):刘X律师

案情简介:原告李X与被告张X亲戚关系2016年9月,李X从张X处购买二手房房屋,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购房款支付方式、房产过户事宜等权利义务。签订合同后,李X按照合同约定付清了购房款,张X也向李X交付了房屋,后期李X催促张X一起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张X总以各种缘由推脱、一直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李X无奈之下,委托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刘X律师向人民法院起诉张X要求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法院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加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限被告张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协助原告李办理宿州市××××小区××单元×××【不动产权证号皖(20××)宿州市不动产权第×××××××]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

律师点评:原、被告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签订后,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被告按合同约定协助原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代理律师到有关部门调取证据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了有针对性的代理思路,所提出的主张得到法院支持,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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