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刚律师 时间:2022年09月26日 204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杨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成功取保候审
案由: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
辩护律师:刘刚律师
办案机关:安徽省砀山县公安局
案情简介:杨某某作为法定代表人经营宁波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登记的营业范围包括代办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事项。杨某某在经营过程中为客户代为办理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后砀山县公安局告知其代办的基本营业执照被他人用来经营黄色网站,杨某某因此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20年7月30日被刑事拘留。
办案经过:杨某某被刑事拘留后,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刘刚律师接受杨某某家人委托,担任其案件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本律师到砀山县看守所会见杨某某本人了解案情,辩护人一直跟踪案件的最新进展,多次与办案人员联系了解案件进度情况,并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辩护人向办案机关提出了取保候审的法律意见:
一、杨某某不具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犯罪故意和行为。
二、杨某某的行为没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目的。
三、行为人主动配合办案机关办案,没有任何规避调查的情节。
案件结果:本律师提出的法律意见得到办案机关采纳,砀山县公安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并予以释放。
律师点评:本案中,辩护人接受被告人家人委托后,根据到看守所会见的情况积极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并得到办案机关采纳,为当事人争取了取保候审而释放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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