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久违的郑渊洁老师上了微博热搜,郑渊洁一封告知书宣布他将告别商标维权,不再对侵犯他原创的知名文学角色在先权益的673个侵权商标维权。作为权利人,应如何主张才能维护自己的竞争优势和商业机会?我们拟借此事件,浅析“商标的类别保护”的有关法律问题。
4月18日,知名作家郑渊洁通过自媒体发出告别书。告别书称,“我于1981年和1982年原创了皮皮鲁、鲁西西、舒克、贝塔等知名文学角色......2008年,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向我颁发国际版权创意金奖,表彰我原创了皮皮鲁、鲁西西、舒克和贝塔等知名文学角色和作品。2011年4月26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办和国家版权局授予我“反盗版形象大使”称号。我原创的知名文学角色被不法商家觊觎,他们未经我授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将我原创的知名文学角色恶意注册了710个侵权商标,用于兜售各种商品,涉及种类之多,令人咋舌,包括卤腌食品、畜类人工授精、内衣、燃气阀门、餐饮店、鼠粮等,应有尽有,不胜枚举。
认真研读告别书全文以及相应文书链接,发现,其所述“商标侵权维权”,实质并非通常意义上的“商标侵权维权”,而是指郑渊洁认为他人使用了其基于作品角色所享有的在先权益,并据此针对相应注册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从律师角度看,我们可以从法律角度深层次剖析郑渊洁维权的困境,以及在实践中我们应该如何更好地进行知识产权的保护。
简单来说,知识产权中著作权、专利保护的是作者或者研发人员的创造力,商标并不是保护企业的创造力,而是保护企业的商品在流转过程中的商誉。我国商标是分类保护原则,做过商标注册的企业家们应该知道,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一共45类,其中1-34类是商品类,35-45类是服务类。企业需要根据其所在行业进行选择或是对未来进行行业布局,分类别申请。国家在立法层面不允许商标把所有行业垄断造成商标资源的浪费,这样不利于各行各业的品牌建设及发展。这也是为什么商标要分类注册及设置撤三制度所在。
本事件中“舒克”“贝塔”名称影响了几代人,也收获了不少利益,被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应该无异议,只有通过认定驰名商标,商标法关于驰名商标的跨商品、服务类别的特殊保护才能实施。目前驰名商标的跨类别保护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依赖法官自由裁量。但是跨类保护的处理也有其原则与规则。比如,著名汽车商标“比亚迪”,在汽车行业实行类别保护是没有问题的,那么能否将该商标的保护扩展到食品行业?每个案件都不一样,在处理这些案件时,需要先确定处理原则:
1.适度保护原则:像一些在特定行业较为知悉的商标,应只扩大到该行业或与该行业相关的类别,不宜过度放大。例如“比亚迪”商标,可以扩大到与汽车行业相关的商品。
2.权益保护原则: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目的是为了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处理案件时,应以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为限。
3.公正原则:对于商标的跨类保护,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只能在审理具体案件时,根据情况公正处理,这对裁判者来说,公正处理是非常重要的原则。
就本事件来说,“舒克”是一个动漫角色,对这个名称,在和儿童有关的日用生活品上进行保护,是合理的。但如果扩大到机械品类下的管道设备产品上,可以说失去了公正,容易行成垄断。管道设备公司没有义务对动漫中的角色进行避让。
商标注册如何进行类别保护?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快,企业想要注册全类别商标保护,应当向商标局进行申请注册,商标注册分为45个类别,其中34个为商品,和11个为服务商标,只限用于商品和服务类,商标就相当于企业的品牌和在社会的信誉,是保护企业在市场的核心技术。
1.选择商标和标识
前期准备工作往往是后期保护的基础,如果选择一个广泛的词汇作为商标,比如中粮集团在葡萄酒上使用了“长城”作为商标,而在中国,以"长城"作为商标,在中国以"长城"作为产品商标的企业数不胜数,比较著名的就有长城电扇、长城企业、长城润滑油等等,所以,即使“长城”葡萄酒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也不能阻止他人用商标———因为他人早已注册在先。
商标是彰显商品的来源和质量的商业标记,当中粮集团耗费时间与精力宣传长城葡萄酒的时候,注册在其他商品上的长城商标也会跟着受到积极影响。反之,如果有的“长城”牌商品粗制滥造,坑害消费者,那么对“长城“品牌的破坏力是非常大的,企业可能需要一再宣传此“长城非彼长城”来划清界限。
2.全类别注册
在具有相应实力的情况下,尽量对商标选择全类别注册,即在商品分类表的每一个类别上均进行注册。
全类注册有以下好处:
①防止他人在今后可能进入的行业、商品上注册。企业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往往会选择自己目前生产的商品种类或者规划生产的商品种类进行注册,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可能和预想的发展方向发生偏离,生产经营的范围会扩展到以前没有规划的行业或者商品,这时可能发现自己使用多年的商标在这个领域已经被他人在先注册了,所以,未雨绸缪非常重要。
②防止他人在性质、用途存在冲突的商品种类上注册。商标权人一般来说无法阻止商标的传导功能,比如“康师傅”是方便面的商标,如果别人在卫生洁具上注册“康师傅”商标,是否会给“康师傅”方便面带来负面影响呢?一家婚纱影楼的商标同时被人注册在殡葬业上,会不会让新人有一些忌讳呢?
他人在其他类别的商品上注册商标,这是商标权人所不愿意看到的。所以,全类注册是最好的方法,可以有效防止这一现象的出现。
当然,全类注册所需的花费较大,而且为了防止注而不用的现象,商标法规定超过三年没有实际使用他人可以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实践中进行全类别注册应事先预估好风险,做好综合考量。
3.驰名商标的重要性
商标通过长时间的使用,保持商品的质量,提高商誉,最终可以使一个普通的商标成为驰名商标,这是企业对商标进行跨类保护的最终之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即使是在不同商品类别上使用驰名商标的标识,如果容易造成混淆,也会不予注册并停止使用。
但是,大部分的商标正走在通往驰名商标的路上,这种情况下如何来打造驰名商标的同时进行跨类保护呢?
除了精心选择商标,进行全类注册或者注册联合商标之外,企业还应尽量不更换商标,保持商品的质量,并进行持续不断的宣传。当建立了一定商誉之后,还需要注册打假维权。因为假货不但蚕食了企业的利润,更严重的是它会损害品牌的商誉和价值。
打假维权是指利用政府行政或司法手段打击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权利人如发现其他企业或者个人在生产、销售过程中侵犯其知识产权,可向主管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进行行政查处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进去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