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马春冲律师 时间:2019年07月25日 77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张某案获不起诉决定
--------- 有效辩护与温情司法完美结合
2019年7月2日,张某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当张某走出高墙,见到母亲时留下了激动、悔恨、感恩的泪水。激动是因为其重获自由,悔恨是因为自己法律意识淡漠触犯了国家法律,感恩是因为他有幸碰见了大爱无疆、温情司法的检察官们,是因为其选对了勤勉尽职的辩护律师。
2019年7月11日下午,在秦岭国家植物园举行的“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案释法现场会”上,由检察院依法对张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同时阐述了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并精准释法,对张某进行了训诫和教育。该会议由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组织,碑林分局、森林公安、秦岭野生动物救助站、辩护律师等人员参加。
本案源于张某爱好小动物,并通过朋友赠送在家饲养包括蜥蜴、乌龟等动物。后经人举报被公安机关查获五只龟和一只蜥蜴。经鉴定,被查获的动物分别为:两只豹纹陆龟,保护级别CITES附录II;两只辐纹陆龟,保护级别CITES附录I;一只胫刺陆龟,保护级别CITES附录II;一只鬃狮蜥,非珍贵、濒危野生动植。其中的一只“辐纹陆龟”为张某购买所得,并意欲出售。随后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张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发后,张某家属第一时间联系到我所刘涛主任、马春冲律师,在听完案件事实陈述后两位律师从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法律规定、构成要件等方面给家属做了详细解答,并初步制定了辩护策略。接受委托后两位律师立即前往检察院阅卷研读,通过认真研究案件证据材料,不懈查阅案例、法律评析、法律规定及司法观点集成,并与承办检察官多次当面沟通,最终两位律师确定办案思路。首先,张某情节显著轻微、可不认为是犯罪,可向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对张某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其次,如取保候审成功后,可进一步请求检察院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
人身权利是公民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公民的人身权利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时律师的有效辩护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律师的不懈努力,最终司法机关做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决定时,不仅是刑事案件中保障人权得到彰显的时刻,更是对律师辩护工作价值的完美诠释。
刘涛、马春冲律师成功辩护张某案件仅仅是磐宇律师众多成功案件中的一个缩影。磐宇律师每天都以同样的“方式”对待每一个案件,秉持“慎终如始、则无败事”的磐宇精神战斗在法治一线,尽己所能全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