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春冲律师
马春冲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1159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陕西-西安专职律师执业10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张某案获不起诉决定 --------- 有效辩护与温情司法完美结合

发布者:马春冲律师 时间:2019年07月25日 77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张某案获不起诉决定

                       --------- 有效辩护与温情司法完美结合              

    

2019年7月2日,张某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当张某走出高墙,见到母亲时留下了激动、悔恨、感恩的泪水。激动是因为其重获自由,悔恨是因为自己法律意识淡漠触犯了国家法律,感恩是因为他有幸碰见了大爱无疆、温情司法的检察官们,是因为其选对了勤勉尽职的辩护律师。

 2019年7月11日下午,在秦岭国家植物园举行的“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案释法现场会”上,由检察院依法对张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同时阐述了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并精准释法,对张某进行了训诫和教育。该会议由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组织,碑林分局、森林公安、秦岭野生动物救助站、辩护律师等人员参加。


本案源于张某爱好小动物,并通过朋友赠送在家饲养包括蜥蜴、乌龟等动物。后经人举报被公安机关查获五只龟和一只蜥蜴经鉴定,被查获的动物分别为:两只豹纹陆龟,保护级别CITES附录II;两只辐纹陆龟,保护级别CITES附录I;一只胫刺陆龟,保护级别CITES附录II;一只鬃狮蜥,非珍贵、濒危野生动植。其中的一只“辐纹陆龟”为张某购买所得,并意欲出售。随后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张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发后,张某家属第一时间联系到我所刘涛主任、马春冲律师,在听完案件事实陈述后两位律师从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法律规定、构成要件等方面给家属做了详细解答,并初步制定了辩护策略。接受委托后两位律师立即前往检察院阅卷研读,通过认真研究案件证据材料,不懈查阅案例、法律评析、法律规定及司法观点集成,并与承办检察官多次当面沟通,最终两位律师确定办案思路。首先,张某情节显著轻微、可不认为是犯罪,可向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对张某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其次,如取保候审成功后,可进一步请求检察院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

成功是留给有准备的人。两位律师确定辩护思路,以张某并无伤害野生动物的动机和行为,仅为个人爱好,主观恶性不大;张某为大学本科学历,案发前就职于西安某研究所,无犯罪前科,社会表现一贯良好,若对其提起公诉,判处刑罚,对其后半生会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也不利于其正面改造、回馈社会;张某父亲去世,母亲又患有严重疾病,判处刑罚后其母亲病情可能会加重,且无人照顾等理由向检察院申请对张某羁押必要性审查。获得检察院的同意,张某被取保候审获得人身自由。之后,检察院进一步采纳了律师的上述辩护意见,认为应当给张某一个回归社会的机会,决定以将张某应当判处的刑罚转换成义工劳动,罚金转换成对野生动物救助机构的捐款这种形式来达到惩治与教育的目的。最终经检委会研究决定,依法对张某做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做出不起诉决定,是对法律宽严相济政策的最好诠释,是对检察官法律智慧的最好体现,是对辩护律师工作的最好肯定本案做出不起诉决定,不仅充分彰显了国家依法保护野生、濒危动物的决心,也彰显了惩治犯罪与宽严相济政策的有效统一,最终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人身权利是公民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公民的人身权利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时律师的有效辩护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律师的不懈努力,最终司法机关做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决定时,不仅是刑事案件中保障人权得到彰显的时刻,更是对律师辩护工作价值的完美诠释。

刘涛、马春冲律师成功辩护张某案件仅仅是磐宇律师众多成功案件中的一个缩影。磐宇律师每天都以同样的“方式”对待每一个案件,秉持“慎终如始、则无败事”的磐宇精神战斗在法治一线,尽己所能全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马春冲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并获法学硕士(刑法学方向)学位,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现为陕西磐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陕西-西安
  • 执业单位:陕西磐宇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10120********9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人身损害、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