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春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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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XX公司与北京XX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马春冲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3日 17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人陕西XX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XX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9日作出(2019)陕0112财保842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北京XX公司在中国XX账号为X内的存款8.9万元。现陕西XX公司以与北京XX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9年12月31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解除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北京XX公司在中国XX账号为X内的存款8.9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马春冲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并获法学硕士(刑法学方向)学位,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现为陕西磐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陕西-西安
  • 执业单位:陕西磐宇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10120********9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人身损害、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