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成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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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登记是什么

作者:于成智律师时间:2020年12月1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60次举报


来源:华律网整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农村中比较常见,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并且,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互换和转让。那么,在《民法典》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登记是什么?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解答这一问题。

一、民法典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登记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中承包人有什么权利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关系中,承包人享有以下权利:

(1)占有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人有权从集体组织取得一定数量、质量、位置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是承包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

(2)使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3)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收益,并取得依约定数额向发包人支付收益后所余收益的所有权。公民个人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

(4)转让承包经营权,这是承包人对其承包权的处分,一般是承包人无劳动力或转营他业而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收益应归承包人所有。

(5)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后,仍有权按集体组织规定的制度使用集体组织所有的农林设施,如灌溉设施、农机具等。

(6)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实践中,承包人可能会因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流转、调整、收回以及承包合同的履行等事项发生争议,一般来说,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等调节解决。实在无法解决的,也可以进行仲裁或者诉讼。如果有其他问题,也欢迎各位读者到华律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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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成智律师,广东领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近十年从业经验。执业以来,致力于民商法实践及理论研究,对民商法领域常见法律问...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广东领策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20********66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工程建筑、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