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飞律师
杜飞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479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山东-济宁主任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李X、中国XX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杜飞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10日 41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李X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2017)鲁0811民初51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2017)鲁0811民初5131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维持第四项。

二、被上诉人中国XX公司赔偿上诉人李X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10000元、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350元,共计103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89元,均由被上诉人中国XX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杜飞律师,山东舜翔(济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创始合伙人,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及山东大学,高级经济师职称,属于劳动争议专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宁
  • 执业单位:山东舜翔(济宁)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0820********17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