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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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XX、赵XX所有权确认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张凯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3日 17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吴XX因与被上诉人赵XX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2017)鲁1702民初32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11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2017)鲁1702民初323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吴XX所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5600元予以退回。
张凯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目前在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擅长办理:一、经济合同纠纷:货款催讨、房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菏泽
  • 执业单位: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1720********6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