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吴慧萍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14日 178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BO***系比利时国籍,HUH***系马拉西XX国籍,双方在比利时驻上海领事馆办理结婚公证手续,婚后未育有子女。因感情不和,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故希望通过中国法院诉讼离婚。
接受当事人BO**委托后,吴慧萍律师沟通了解案件详情,进行调查取证,据悉BO***自1997年至今一直在华东XX工作、学习、生活,诉讼时已在中国形成了经常居住地。
在案件代理过程中,围绕比利时驻上海领事馆出具的结婚证公证手续是否属于域外证据,以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是否对本案离婚纠纷具有管辖权等问题,代理律师与立案庭及承办法官多次沟通。最终,法院采纳代理律师的意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之一般管辖的规定,依法受理本案离婚纠纷,经开庭审理,依法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注:关于双方均为外籍人士,能否在中国法院诉讼离婚的问题,实践中如双方协商一致,可尝试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由于个案之间存在差异,如您仍有疑问,可与吴慧萍律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