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安庆芳律师 时间:2019年08月16日 50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维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经开民初字第609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经开民初字第609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三项;
三、沈阳****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静**2013年1月至8月休息日加班费5877.1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双方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全玻璃幕墙分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