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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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专职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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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某沈阳市大东区**杂品商行劳动争议纠纷

发布者:安庆芳律师 时间:2019年08月16日 40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沈阳市大东区**杂品商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钟*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600元;

二、被告沈阳市大东区**杂品商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钟*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2300元;

三、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沈阳市大东区*杂品商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大数据协会财税大数据专业委员会理事、辽宁省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沈阳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0120********08
  • 擅长领域:税务、行政诉讼、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