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海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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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专职律师执业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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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XX与翟XX、梅XX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郭海滨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19日 27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秦XX因与被上诉人翟XX、梅XX生命权纠纷一案,不服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2019)苏0115民初1720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秦XX于2020年4月10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秦XX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秦XX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716元减半收取858元,由上诉人秦XX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郭海滨律师,南京大学法律本科毕业,2003年执业以来,成功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经过多年的执业实践,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4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