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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蔺X某诈骗罪

发布者:李东艳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23日 55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办案札记之蔺X诈骗罪——不义之财莫伸手李XX律师案号(2020)苏0311刑初440号2021年1月28日,江苏XX接受蔺X委托,指派李XX律师为涉嫌诈骗罪的蔺X提供审判阶段的辩护。〖案情简介〗蔺X,中专文化,无业,2018年4月27日,蔺X以帮助购买车险为由,骗取被害人马X10200元,后潜逃隐匿。被害人马X因连续遭遇诈骗,不仅未能实现贷款目的,反而背负高额债务,其家庭倾尽全力帮助偿还贷款。2018年8月27日被害人马X因思想压力过大,持水果刀捅刺自己腹部自杀。接受指派后,承办律师随即会见了蔺X,此时案件僵持在经济赔付和谅解书的出具的问题上,李XX律师与主审法官就赔偿和谅解问题进行沟通,在主审法官的协调下于庭前被告人与受害人家属就赔偿金额达成了协议,赔偿款也顺利赔付,受害人就蔺X的诈骗行为也给予了谅解。〖辩护要点〗仔细研读案卷后,辩护人认为本案存在以下辩点:辩护人对被告人构成诈骗罪无异议,现就量刑问题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采纳。一、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自首情节,属于法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二、案发后被告人退缴违法所得,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三、被告人无犯罪前科,系初犯,社会危害性小,恳请法庭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系初犯,在此之前,并无犯罪前科。辩护人与被告人会见过程中,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也是非常后悔,希望法庭给其一次机会,早日回归社会。四、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自愿认罪认罚,恳请法庭依法从宽处理。五、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恳请法庭酌情从宽处理。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意义和社会危害的认知水平不够,以至于自食苦果。希望法庭酌情对其从宽处理。〖办理结果〗一审法院于2021年2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李XX律师出庭辩护,并提出了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最终均被判决书所采纳。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刘X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四千元。〖办案心得〗当事人蔺X由于年纪较轻,看到身边朋友多人诈骗受害人成功后,因一时贪念继而又对被害人进行诈骗,虽然其行为没有直接至被害人自杀,但是其行为也属于诈骗犯罪中加重情节。犯罪后蔺X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所有的犯罪事实,第一时间退还了赃款,又于庭前将赔偿了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网恢恢疏面不漏,不义之财不可取,不善之事不可为。

李东艳,专职律师,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州市律师协会选为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秘书长、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秘书长、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徐州
  • 执业单位: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0320********7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暴力犯罪、取保候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