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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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二次碾压致人死亡,保险公司赔付后有无追偿权?

作者: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时间:2026年10月22日分类:经典案例浏览:27次举报
2026-10-22


“小锦说法普法维权”

现在路上代驾越来越多,夜间视线差,连续撞击的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很多人以为保险公司理赔完这件事就了结了,可实际上保险公司赔付后,还可能去找责任方要钱。那保险公司享有追偿权的条件是什么,这笔钱到底该由谁承担?


案情速递:

委托人:某财险分公司(原告)

相对方:某代驾服务公司(被告一)、吴某(被告二)


刘某驾车撞倒行人孙某,孙某倒地在车道内。随后代驾司机吴某驾车途经此处,再次碰撞倒地的孙某,孙某当场死亡。交警认定刘某主责,吴某、孙某负次要责任。吴某是某代驾公司雇员,车辆在某财险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向死者家属赔付526800元后,起诉代驾公司、吴某,要求返还全部垫付款并支付资金利息。


基本案情:

2025年9月17日晚间,刘某独自驾车出行,途经城郊路段时避让不及,将横穿马路的孙某撞倒在地。事发后刘某没有及时做好现场警示,孙某倒在机动车道内,处于无法自主移动的状态。几分钟后,某代驾公司的代驾司机吴某接单送客户,驾车经过该路段,因夜间视线受限、观察不周,车辆直接撞上已经倒地的孙某,造成孙某当场死亡。


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第一起撞击的刘某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代驾吴某、行人孙某各自承担次要责任。吴某属于在岗接单执行代驾工作,案涉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以及100万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承保公司为某财险分公司。后续死者家属提起赔偿诉讼,保险公司依照判决,向家属足额赔付各项损失合计526800元。


赔付完毕之后,保险公司认为吴某属于事故侵权人,事故发生在吴某履职期间,对应的赔偿款最终应当由代驾公司以及吴某承担。保险公司多次和代驾公司、吴某沟通追偿事宜,双方僵持不下。协商无果,保险公司决定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追偿诉讼。


诉讼请求:

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返还保险垫付款526800元;

2.判令二被告以526800元为基数,按相应标准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自原告实际赔付之日起计算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

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律师:

律师:黄岚

擅长领域: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合规、刑事辩护、投融资及并购、婚姻家庭


评价:经济法硕士,拥有专业的行业知识及丰富的工作经验,现为-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从业13年期间,曾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多年独立刑事辩护的经验,尤其擅长公司法律事务及相关法律服务,企业合规,企业刑事风控,合同法务及商事法务,民商事仲裁、诉讼。




律师:陈四虎


擅长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合规、投融资及并购、工程纠纷、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刑事犯罪


评价:超过16年法律工作经验,被聘为四川省生态环境投资评估和绩效评价专家,曾先后任职于某地法院法官、大型国企法务,目前为锦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迄今已经办逾600件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案件。在代理的600余起民事案件中,近八成案件全胜或半胜,数十宗案件经二审代理改判或发回重审扭转败局。兼任或独任三十余家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擅长综合运用法律、市场、政府等多种力量,紧贴经济趋势和时下政策,妥善解决企业涉及地产开发、资产兼并、债务重组、股权收购、群体性劳动争议等疑难法律问题。




办案经过:

律所接到该保险公司的委托后,指派黄岚律师团队承办本案。律师第一时间整理全套案卷材料,调取交通事故认定书、转账赔付凭证、民事判决书,同时向代驾平台调取吴某接单记录、劳务协议,固定吴某事发时属于执行工作任务的关键证据,梳理清楚两次撞击的因果关系、各方过错比例,搭建完整的证据链。


在正式立案之前,律师多次联系被告方组织诉前调解,向代驾公司释明雇主替代责任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告知代驾司机自身存在观察疏忽的过错。但代驾公司坚持认为车辆已经投保保险,赔付义务本就该由保险公司承担,拒绝返还理赔款,调解方案无法达成一致,律师随即准备立案材料、起草起诉状。


进入庭前准备阶段,律师梳理对方大概率会提出的抗辩意见,提前准备答辩应对思路,区分保险理赔义务和保险代位追偿是两层不同法律关系,准备同类判例支撑我方主张,核对每一笔赔付项目的计算依据,保证庭审中举证、说理能够逻辑连贯,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的追偿权益。


办案结果:

我方律师主张,保险公司已经按照生效文书向死者家属履行赔付义务,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吴某在事故中实施二次撞击,和受害人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事发时属于执行代驾工作任务期间,代驾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吴某夜间行车观察严重不周,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判令二被告返还理赔款526800元,并按标准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代驾公司辩称,案涉车辆投保了保险,理赔本就是保险公司的合同义务,赔付之后无权向公司追偿;吴某辩称夜间视线差属于客观条件限制,自己没有重大过错,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赔付受害人家属后,法定代位求偿权成立。吴某履职期间未尽安全观察义务,二次撞击行为存在重大过失,属于职务侵权,代驾公司应当承担雇主责任,吴某承担连带责任。结合本次事故多方过错程度、因果关系大小综合考量,判令二被告共同向保险公司返还31608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原告主张超出该金额部分不予支持。


律师提醒:

很多车主、代驾从业者都有误区,觉得买了保险出事故就万事大吉,保险公司赔钱之后和自己没有关系。其实保险赔付不等于责任消灭,在符合条件的情形下,保险公司是可以行使代位追偿权,向实际侵权人主张返还赔偿款的。


对于代驾、外卖这类平台从业人员,接单途中发生事故,首先由平台、雇主承担责任,但如果自身存在超速、疏于观察、违规操作这类重大过失,雇主赔偿之后,也还可以向员工进行内部追偿,并不是上班出事就全部由公司兜底。


广大市民夜间出行、横穿马路也一定要注意路况,事故中行人自身有过错,同样会划分事故责任;而事故多方连续撞击致人伤亡,责任划分会更加复杂,发生事故后要及时做好警示,避免二次事故,同时留存好事故、沟通证据,方便后续维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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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3151000********4P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经济仲裁、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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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1000********4P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经济仲裁、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