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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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主播卖惨出借 16.8 万,一催还款就被拉黑,法院如何认定借款还是赠与?

作者: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时间:2026年10月15日分类:经典案例浏览:23次举报
2026-10-15


“小锦说法普法维权”

如今网络交友越来越普遍,不少人在短视频、直播平台结识朋友,看到对方诉说难处,就出于同情慷慨解囊。可有些钱转出去时,碍于情面不好意思说"借",对方也一句感谢带过。等到自己需要用钱,对方却翻脸不认账,甚至拉黑失联。那么,这种网络转账的钱,到底是借款还是赠与,还能要回来吗?


案情速递:

委托人:郑某(原告)

相对方:姚某(被告)


郑某与姚某在短视频平台相识,姚某直播时多次诉苦称亲属患病、负债累累。郑某出于同情,先后通过微信、银行转账168888元,姚某表示有钱会还。此后郑某催要欠款,姚某百般拖延并拉黑郑某。多次索要无果,郑某决定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基本案情:

2024年2月,郑某在短视频平台刷到姚某的直播,姚某在直播间多次诉说亲属患病、身负外债、经济拮据,郑某出于同情与善意,添加了姚某微信,二人逐渐熟络,日常通过短视频、微信保持联系。


2024年3月至4月,姚某直播时再次诉苦,郑某先后通过微信转账、银行汇款等方式,分多笔向姚某转款合计168888元。姚某收款后表示"感谢,有钱了一定会还",郑某客气回应"一点小钱,不用放在心上"。此后二人仍保持正常往来。


2024年9月起,郑某因自身经济紧张,委婉向姚某表示当初的转账系借款,希望其归还。姚某起初称手头紧缓一缓,之后逐渐回避,最终将郑某短视频账号拉黑,微信也不再回复。郑某多次催要无果,整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全部证据,决定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姚某返还借款168888元。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姚某向原告郑某返还借款本金168888元;

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姚某承担。


律师:

律师:黄岚

擅长领域: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合规、刑事辩护、投融资及并购、婚姻家庭


评价:经济法硕士,拥有专业的行业知识及丰富的工作经验,现为-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从业13年期间,曾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多年独立刑事辩护的经验,尤其擅长公司法律事务及相关法律服务,企业合规,企业刑事风控,合同法务及商事法务,民商事仲裁、诉讼。




律师:冯攀

擅长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劳动人事争议、合同纠纷处理、企业客户非诉专项法律业务处理


评价:冯律师系锦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专业知识过硬,文笔流畅、逻辑清晰,办事认真负责,协助指导老师参与过各类民商事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能凭借自身的经验和专业优势协助指导老师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她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每一个客户负责,同时注重自身品行和职业道德的修养。在工作中不但认真协助指导老师参与各类案件,而且还积极参加有关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律师实操水平,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办案经过:

律所接到委托后,指派了黄律师团队承办本案。律师第一时间约见当事人,详细了解双方相识、转账、催款全过程,逐一梳理微信转账记录、银行汇款凭证、平台聊天记录等材料,重点固定姚某"有钱了一定会还"等关键表述,厘清款项性质争议的核心。


律师围绕"借款还是赠与"这一争议焦点开展法律研判,检索同类网络转账借贷纠纷生效判例,梳理法院对"碍于情面未明确说借"情形的认定规则。同时指导当事人补充完善聊天记录截图、转账时间线、账户信息等证据,预判姚某可能提出的"赠与"抗辩,提前搭建庭审应对框架。


证据梳理完毕后,律师起草民事起诉状,明确要求姚某返还借款168888元的诉讼请求,整理证据目录并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针对对方可能的抗辩思路,律师同步准备反驳要点与质证预案,重点论证双方从未达成赠与合意,款项性质应为借款,全面做好庭审准备。


办案结果:

我方律师主张,双方之间不存在赠与合同关系。郑某转款系出于同情与朋友情谊,姚某收款后明确表示"有钱了会还",符合借贷还款的意思表示;郑某虽客气回应"小钱不用放心上",但并未作出无偿赠与的意思表示,案涉款项应认定为借款,姚某应当全额返还。


对方辩称,案涉全部转账均系郑某自愿无偿赠与,无需返还。为佐证主张,姚某提交短视频聊天截图、微信聊天记录片段及个人作品截图三组证据,主张郑某曾多次撤回聊天消息,聊天记录中存在懊悔情绪表述,试图以此证明郑某交付款项时表达的意思是赠与而非借贷。


法院审理意见认为,赠与合同须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郑某虽称"一点小钱,不用放在心上",但结合双方关系、转账金额、姚某"有钱会还"的表态以及事后郑某催款等行为,可以认定双方之间成立借贷关系,姚某关于赠与的抗辩缺乏充分证据支持。


郑某诉请返还借款168888元,法院:判令姚某返还郑某借款168888元。


律师提醒:

网络交友涉及大额转账要多个心眼,碍于情面不说"借"字,事后维权往往很被动。转账时尽量备注"借款",或在聊天中明确表达"这钱是借你的""什么时候方便还",把借贷合意固定下来,别让同情变成糊涂账。


已经转出去的钱,对方说"有钱就还"这类表态一定要截图留存;转账凭证、催款记录、聊天记录都是关键证据。发现对方开始拖延、回避甚至拉黑,及时整理证据起诉,不要拖到证据丢失、维权困难。


收钱的一方也别心存侥幸,没有明确赠与意思的款项,法律上很可能被认定为借款,该还的钱终究躲不掉。诚信交往、如实沟通,别让一时贪念把情面变成官司。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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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3151000********4P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经济仲裁、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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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1000********4P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经济仲裁、工程建筑